1、2.5.5碧桂園集團財務內部稽核制度1. 總 則1.1 目的為加強和規范集團公司的內部財務管理,建立內部稽核制度,及時了解區域、項目財務核算和內控執行情況,發現財務管理過程中存在的問題和制度漏洞,完善、健全集團財務管理制度,維護集團資產完整、安全,使集團資產效益最大化。根據國家會計法、會計基礎工作規范等有關法律法規,結合集團公司的實際情況,特制定本制度。1.2適用范圍本制度適用于碧桂園集團各房地產公司,集團酒店、物業、建安及其他板塊公司參照執行。1.3目標(一)建立、健全集團財務管理制度;(二)維護集團資產的完整和安全;(三)避免、減少經營風險、財務風險和稅務風險;(四)減少不必要耗費,降低經
2、營成本,實現集團經濟效益最大化。1.4依據(一)財經法律、法規;(二)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和國家統一會計制度的具體實施辦法或者補充規定;(三)碧桂園集團相關制度和碧桂園集團財務相關管理規定。2.人員設置及崗位職責2.1集團財務資金中心配備專職稽核人員,區域財務資金部配備兼職稽核人員。2.2稽核人員執行工作時,除將稽核憑證(或公文)交由受稽核公司項目財務負責人驗明,還應保持良好的工作態度。2.3稽核人員的工作權限(一)查閱、復制被稽核公司與稽核工作直接相關的賬簿、憑證、單據等資料,必要時請其出具書面說明;(二)進入被稽核公司的經營場所、貨物存放地點,檢查與經營活動相關的流程和財物;(三)詢問被稽
3、核公司相關部門的負責人和其他有關人員,了解與經營活動有關的情況。2.4稽核人員于稽核外勤工作完畢后,按時出具稽核報告,稽核報告須記載事項如下:(一)問題詳述;(二)造成后果;(三)原因分析;(四)處理意見和建議;(五)報告的簽署及日期。3.稽核組織和要求3.1集團財務稽核工作分為區域定期自查、區域定期交叉檢查、集團不定期抽查。3.2定期自查和交叉檢查(一)每年1-3月區域進行自查,自查上年1月至12月財務工作,于4月20日前以區域為單位整理自查報告,通過BIP將區域自查報告上報集團財務資金中心稅務與核算部。(二)每年8月區域交叉檢查,檢查上年7月至當年6月財務工作,于9月將檢查結果以區域為單位
4、出具稽核報告,通過BIP將稽核報告上報集團財務資金中心稅務與核算部。3.3區域自查和區域交叉檢查由集團統一安排部署,具體見集團通知。4.稽核內容4.1稽核內容參照碧桂園集團財務稽核程序指引,詳見附件。5.稽核工作程序5.1稽核計劃(一)稽核組在開展稽核工作前,應根據本年度財務稽核重點,制定稽核工作年度計劃,安排稽核范圍,做到系統、周詳且重點突出。(二)稽核組每次開展稽核工作前,應編制合理的項目計劃,確定好稽核目標、稽核期間,組織能勝任項目計劃的稽核組。稽核人員一般由二人或以上組成,其中一人為組長。5.2稽核報告(一)稽核工作完成后15日內出具報告初稿,被稽核公司10日內對報告初稿反饋意見,并與
5、稽核組充分溝通,雙方意見一致后出具正式報告。被稽核公司收到正式報告15日內與稽核組溝通,針對每項問題制定詳細整改時間計劃和整改負責人。 (二)正式稽核報告呈稅務與核算部負責人和財務資金中心負責人審閱。5.3稽核跟蹤整改時間計劃中整改事項最后完成日到期后,10個工作日內,稽核組實施整改事項復查,對整改事項完成情況出具整改意見。6. 獎罰措施6.1區域自查獎罰。集團財務資金中心成立評分小組,對各區域自查報告質量進行討論評分,評分排名前三的,分別給予區域團隊3萬,2萬和1萬獎勵,由區域財務負責人進行分配,檢查小組成員分配比例不低于70%;評分排名后三的,且分數低于80分的,分別給予區域團隊0.3萬,
6、0.2萬和0.1萬,區域當季度績效考核扣2分的處罰,分數高于80分的,只通報不處罰。第十七條 交叉檢查獎罰。集團財務資金中心成立評分小組,對各區域交叉稽核報告質量進行討論評分,評分排名前三的,分別給予區域團隊3萬,2萬和1萬獎勵,由區域財務負責人進行分配,檢查小組成員分配比例不低于70%;評分排名后三,且分數低于80分的,分別給予檢查小組所在區域團隊0.3萬,0.2萬和0.1萬,區域當季度績效考核扣2分的處罰,分數高于80分的,只通報不處罰。6.2集團不定期抽查獎罰。集團抽查過程中,發現有以下違規行為,給公司造成損失的,按損失金額1%處罰區域財務團隊,處罰最高限額1萬元,其中區域負責人處罰金額
7、占比40%,項目財務負責人占比30%,其他人員占比由區域財務負責人確定;發現交叉檢查中,存在包庇行為的,對交叉檢查小組人員予以降職、降薪處置,情節嚴重的,予以開除。1、未按公司權責手冊審批流程,違規支付資金的,不論是否造成損失均按違規支付資金金額1%計算處罰金額;2、未按公司稅款審批流程申繳稅款的,不論是否造成損失均按違規申繳稅款金額1%計算處罰金額;3、少列支成本、多計算收入,導致多繳納稅費的,給公司造成損失的;4、未按時申報稅款,導致稅務機關征收罰款和滯納金的,按罰款和滯納金1%計算處罰金額,每次最低處罰1,000元;5、未按照集團規定先獲取發票后付款的(按票據管理規范處罰);6、存在人為
8、調劑預算執行數、績效指標執行數,影響集團績效考核的;存在人為調劑收入成本費用,虛增成就共享獎勵金額的;7、檔案管理不規范,造成發票等重要檔案丟失,給公司造成損失的。第十九條 對整改報告中問題未按時完成整改,又無正當理由的,每項未按時完成整改的事項扣0.5分,直至區域當季度績效考核核算部分所占分值扣完為止;并處區域財務團隊0.5萬元處罰,其中區域財務負責人處罰占比40%,項目財務負責人占比30%,其他人員占比由區域財務負責人確定。第二十條 區域自查和交叉檢查過程中發現問題,應形成案例,統一上報給集團財務匯總,集團財務整理后再統一下發到區域。交叉檢查和集團不定期稽核過程中,若發現存在案例中列舉問題的,每發現一項扣0.5分,直至區域當季度績效考核核算部分所占分值扣完為止;并處區域財務團隊0.5萬元處罰,其中區域財務負責人處罰占比40%,項目財務負責人占比30%,其他人員占比由區域財務負責人確定。7.附 則7.1本制度由集團財務資金中心負責制訂和修訂,解釋權歸集團財務資金中心。7.2本制度自頒發之日起試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