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戶籍地村委會或社區居委會意見經調查,該申請家庭人,家庭人均月收入元, 家庭人均住房面積,符合我縣住房保障政策,已按規定公示,無異議。現予上報。經辦人:年月日單位蓋章年月日鄉鎮人民政府意見經審查,該申請家庭人口人,家庭人均月收入元,家庭人均住房面積,符合我縣住房保障政策,已按規定公示,無異議。現予報審。經辦人:年月日單位蓋章年月日民政部門審查意見經審查,該申請家庭人均月收入元,符合我縣住房保障條件。單位蓋章年月日住房保障機構審查意見經審核, 該申請家庭符合我縣住房保障條件,同意實行方式 (A 住房租賃補貼;B 購買廉租住房;C 租住廉租住房;D。 )保障,現予登記。單位蓋章年月日填表須知:1、申
2、請保障的家庭應提供以下材料:家庭成員的身份證或戶籍證明、婚姻證明,工作單位出具有效的收入證明,戶籍地村(居)委會出具的家庭住房情況證明(私房需提供房屋產權證明、無住房的可提供住房租賃合同等) ,其他相關證明;2、家庭收入由民政部門認定;3、家庭住房狀況由住房保障機構認定;4、以上提交的復印件由審核單位審驗后加蓋公章。編號:印江自治縣住房保障申請表印江自治縣住房保障申請表申請人姓名申請人姓名戶籍地址戶籍地址住住址址聯系電話聯系電話填表日期填表日期申請人1 寸免冠照片說說明明1、此表由申請人憑書面申請、身份證、戶口簿到戶籍地村委會或社區居委會或鄉(鎮)人民政府領取,用鋼筆填寫,如有涂改須在涂改處按
3、上手印。2、提交的資料(如身份證、戶口簿、結婚證、救助證等)復印件時須出示原件。3、辦理程序(1)申請人將填寫好的印江自治縣住房保障申請表及其他申請材料向戶籍所在地村委會或社區居委會申請。(2)村委會或社區居委會初審并核對申請材料(材料不齊全的告知補齊) 。(3)村委會或社區居委會按照有關政策規定作出是否受理決定(不符合條件的不予受理) 。(4) 村委會或社區居委會初審合格后, 將申請材料移交當地鄉鎮人民政府進行復審 (不符合條件的告知理由) 。(5)鄉鎮人民政府復審合格后,將申請材料移交給縣住房保障實施機構(縣住建局)進行核準(不符合條件的告知理由) 。(6)將審核符合條件的進行公示,經公示無異議的或異議不成立的予以登記(有異議并查實的退出) 。(7)輪候保障(輪候期間不符合條件的退出) 。4、辦理時限(1)村委會或社區居委會(受理機關)5 日內書面告知申請人需要增補的全部材料。(2)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