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未取得竣工驗收備案表的商品房能交付嗎未取得竣工驗收備案表的商品房能交付嗎? ?商品房交付,是商品房出賣人即房地產開發商履行商品房買賣合同的重要義務之一,在商品房交付中,房地產開發商與購房者之間對于商品房交付條件的爭議是最大的。對于商品房(建筑工程)的交付條件,我國多部法律、法規以及地方性法規都有所涉及并先后做了相應的規定,同時,全國各地房地產主管部門出臺的商品房買賣合同示范文本中也都對商品房的交付條件做了相應約定,但是由于消費者和開發商對于有關商品房交付條件的法律、法規的理解不一致,以及各地實行的商品房買賣合同示范文本條款設計的不嚴謹、不明確,從而導致此類商品房交付糾紛不斷的出現而且呈愈演愈烈
2、之勢。因此,開發商有必要充分了解商品房交付的法律強制性規定及其與合同約定之間的關系,并有效防止出現房屋交付時的法律糾紛。法律背景:1、何為竣工驗收備案表建設部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竣工驗收備案管理暫行辦法規定,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竣工驗收實行備案制度,工程竣工后先由建設單位(開發商)、施工單位、設計單位、勘察單位、監理單位五家對工程進行驗收(即所謂的“五方驗收“),驗收合格后五方共同出具工程竣工驗收報告。建設單位(開發商)應當自工程竣工驗收合格之日起 15 日內,依照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竣工驗收備案管理暫行辦法的規定,向工程所在地的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
3、門備案。2、商品房交付的相關法律規定商品房交付作為商品房買賣中開發商應承擔的一個重要義務,其應符合商品房買賣合同中對于交付條件的約定,同時,也不能違反我國法律、法規對于商品房交付的強制性規定。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二十六條第二款規定:“房地產開發項目竣工,經驗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城市房地產開發經營管理條例第十七條第一款規定:“建筑工程竣工經驗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經驗收或者驗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根據上述法律、行政法規,開發商向購房者交付的商品房的強制性條件必須是“經驗收合格”的商品房。國務院 1998 年頒布的城市房地產開發經營管理條例第十七條規定:房地產開發項目竣工后,房地產開發企業應當向項目所在地的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產開發主管部門提出竣工驗收申請。房地產開發主管部門應當自收到竣工驗收申請之日起 30 日內,對涉及公共安全的內容,組織工程質量監督、規劃、消防、人防等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