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大型土石方工程管理辦法第一條 本辦法用于大型土石方工程的設計、施工和預決算管理及考核。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范圍:項目每期挖填土石方量在10萬立方米以上或合同造價在100萬元以上的土石方工程。第三條 小區項目場地豎向設計和土石方施工的原則是依山就勢、少動土、挖填平衡。第四條 設計施工所用地形圖新項目在收地后,地區公司總工室在豎向設計報審前,工程部須對工程設計所用地形圖進行復核,如地形圖與現狀差別較大或精度不滿足要求的,地區公司須委托有資質的測量單位重新測量地形圖;地形圖精度不低于1:500;如場地內有池塘或新增大量垃圾的,須進行池塘底部及垃圾表面標高補充測量并估算池塘淤泥及垃圾方量,工程部經理及其
2、主管工程領導或項目總經理須對地形圖簽字確認,工程部在主管工程領導或項目總經理簽字確認后2天內將確認后的地形圖電子版及紙質版發預決算審計中心及預決算部備案。總工室在工程部所確認的地形圖上進行豎向設計、并報集團設計成本質量控制中心審核。地形圖有重大誤差的,給予相關責任人及各級責任領導問責、降薪、降職直至開除處分,集團預決算審計中心考核。第五條 豎向設計方案的確定集團設計院下發豎向設計條件后,總工室須組織當地外委設計院完成豎向設計方案、編制土石方平衡方格網圖(10m10m)和場地剖面圖,并組織工程部對土方利用情況進行判斷,對不可回填土情況進行說明和估算方量并簽字確認,總工室將豎向設計方案及初勘報告等
3、相關資料報設計成本質量控制中心后, 2天內,組織集團設計成本質量控制中心、集團設計院(普通住宅項目不參加)、外委設計院、工程部、工程技術部到現場踏勘,討論小區豎向方案形成初步意見后,地區公司完善豎向設計方案并報集團設計質量成本中心,在踏勘后4天內集團設計成本質量控制中心完成審批。未按要求組織的,扣罰總工室主任500元。集團設計成本質量控制中心考核。對方案有重大異議時,由地區公司董事長(或主持工作的一把手)確定最終方案,并在7天內報集團設計成本質量控制中心、集團設計院備案。每延遲1天,扣罰總工室主任100元,集團設計成本質量控制中心考核。地區公司總工室在小區豎向施工圖下發前需對土石方量進行測算,
4、并在3天內將施工圖和測算結果報設計成本質量控制中心備案,設計成本質量控制中心復核土方量。未按要求備案,扣罰總工室主任500元。設計成本質量控制中心考核。小區場地土石方工程須在豎向方案審批通過后方可動工。未通過豎向方案審批動工的或未按審批通過的豎向方案動工并造成重大土石方工程成本浪費的,給予相關責任人及各級責任領導問責、降薪、降職直至開除處分,集團管理及監察中心考核。第六條 土石方復核及抽查復測1、土石方原地面、完成面數據復核流程:施工單位對土石方原地面、完成面數據進行測量后,工程部須在1天內通知集團預決算審計中心,同時工程部在3天內對測量數據進行復核,并將復核結果通過EMS報集團預決算審計中心
5、。2、土石方原地面、完成面數據抽查復測流程:集團預決算審計中心在收到工程部的復核結果后2天內確定是否抽查,每月抽查項目比例:原地面不少于50%,完成面不少于30%,對確定抽查的項目,集團預決算審計中心在3天內派測量工程師到現場進行抽點復測。通過EMS抽審,并生成考核結果及抽查復測月報表。3、未達到抽查比例的,扣罰集團預決算審計中心相關責任人1000元,集團管理及監察中心考核。不按時通知集團預決算審計中心復測或在復測過程中發現問題的,給予相關責任人及各級責任領導問責、降薪、降職直至開除處分,集團預決算審計中心考核。4、原始測量數據要求:(1)土石方挖填前原地面、挖填后完成面必測。(2)實際挖填范
6、圍線、邊坡線、坡度拐點、其它的輪廓點必測,并注明點的屬性;征地范圍紅線、原地面和完成面上口線及下口線,均須連接成閉合環線;測量點要求布點均勻,間距大致為10m,遇地形復雜的間距不大于5m,點位布置須滿足地形變化要求,能準確反映地形走勢。(3)所有測量數據均須是三維坐標(X,Y,H)。未按以上要求測量的,每次扣罰工程部負責人1000元,給公司造成重大損失的,給予相關責任人及各級責任領導降薪、降職直至開除處分,集團預決算審計中心考核。5、場地接收單位已進場的,完成面測量數據結果須由場地接收單位確認。6、土石方工程開始測量復核前,工程部須準備好測量資料拷貝設備,在土石方測量復核或抽查復測完成后,工程
7、部須立即拷貝原始測量數據,并在2小時內將測量資料電子版及簽字紙質版交工程部資料員歸檔(蓋章版三天內提交),同時發預決算部及集團預決算審計中心,未按時拷貝歸檔,扣罰工程負責人1000元,測量完成后超過6小時未拷貝的,給予相關責任人及各級責任領導降薪、降職,并須重新測量數據,集團預決算審計中心考核。第七條 土石方施工過程控制1、招標前,工程部須編制大型土石方堆放方案、土石方施工方案報主管工程的公司領導審批,并作為招標資料。2、如條件變化,需對上述方案變更的,須重新報主管工程的公司領導審批,如涉及增加合同造價的,須報地區公司董事長(或主持工作一把手)審批。3、施工過程中須嚴格按上述審批后的方案實施,
8、否則給予責任人降一級工資以上處分,工程技術部考核。4、建筑范圍發生調整時,總工室須在3小時內通知工程部,并在2天內完成書面調整函件并下發工程部。因建筑范圍調整,總工室未及時下發通知的,扣罰總工室負責人1000元;未及時下發通知導致土方超挖超填,造成公司重大損失的,給予相關責任人及各級責任領導降薪、降職直至開除處分,工程部考核。5、施工組織管理不力,導致土石方二次倒運產生費用增加的,給予相關責任人降一級以上工資處分,工程技術部考核。6、招標計價方式統一為綜合包干單價、按實測方量結算,招標時須確定:場內挖填或堆土、外運、購土回填等不同情況下的價格。未按以上規定的,每次扣罰招投標部經理500元,預決
9、算部考核。7、遇大面積巖石、淤泥增加造價時或與勘察報告相差較大的情況,由地區公司工程部組織總工室、預決算部、工程技術部、施工單位到現場判斷、測量并簽字確認,否則每次扣罰工程部責任工程師1000元、工程部經理200元,工程技術部考核。第八條 其他1、經工程部、土石方施工單位、接收場地的施工單位確認的土石方工程挖填前和完成后的測量資料(含電子版、現場測量的原始數據原件)、集團預決算審計中心的復測記錄作為土石方結算的主要計算依據。2、土石方月度復測計劃地區公司工程技術部須在每月28日前向集團預決算審計中心提交下月土石方復測計劃。未提交的,每次扣罰工程技術部經理500元,集團預決算審計中心考核。第九條 以上由地區公司考核的,考核部門把考核結果報綜合計劃部,綜合計劃部于每月月底前匯總,經地區公司董事長(或主持工作一把手)審批后交財務部實施;由集團考核的,考核部門把考核結果報直管副總裁審批后實施。第十條 預決算審計中心對本管理辦法進行解釋。本辦法從發文之日起執行,如有以往規定與本辦法不一致的,以本辦法為準。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