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恒大地產集團社區商業管理辦法第一章 總則第一條 社區商業包括社區底商、公寓、寫字樓、會所、運動中心、教育配套以及總建筑面積5萬平米以下集中式商業(含商業街及購物中心)的所有商鋪。第二條 集團商業經營管理中心負責對地區公司招商、開業及租金收繳情況進行考核、監督、檢查,同時負責全國聯發品牌的談判引入,建立全國社區商業品牌資源庫,統籌地區公司與聯發品牌的對接和簽約落地;地區公司商業經營管理部負責社區商業招商、合同簽訂與履行、租金收繳等工作。第二章 商業定位第三條 社區商業單體平面方案設計前,由地區公司商業經營管理部牽頭,會同營銷部、總工室共同制定商業定位方案,明確商鋪面積配比、物業條件、業態組合等需
2、求,報集團商業經營管理中心、營銷中心審核,再報集團直管副總裁審批。第三章 招商管理第四條 集團商業經營管理中心每月3日前,制定地區公司月度招商任務指標,報直管副總裁審批。第五條 商鋪竣工交樓前7個月,地區公司商業經營管理部制定租賃定價文件,報集團商業經營管理中心、經營中心審核,再報集團直管副總裁審批。租賃定價文件包括:呈批報告、市調報告、價格審核表、租賃價格明細表、項目總平面圖、出租商鋪戶型圖、集中式商業的廣告位規劃方案等。第六條 首次定價的項目,地區公司商業經營管理部須提交項目招商策劃方案報集團商業經營管理中心審批。第七條 地區公司申請專項招商推廣費用的,報集團商業經營管理中心審核,再報直管
3、副總裁審批。第八條 規劃指定的業態(如農貿市場、教育配套等),在出租前需對承租方進行資格審查,并經不少于三家符合條件的意向租戶投標報價,將報價文件報集團商業經營管理中心審核,再報集團直管副總裁審批。第九條 商鋪出租前,承租方可先簽訂租賃意向書,并繳納不低于月租金50%的誠意金,誠意金在簽訂租賃合同時可轉為租賃保證金。最終未能簽訂租賃合同的,退還誠意金。第十條 地區公司商業經營管理部須按照集團下發的房屋租賃合同范本簽訂租賃合同,未按照合同范本簽訂的,須報集團商業經營管理中心、合同管理中心審核,再報集團直管副總裁審批。第十一條 租賃合同期限最長不超過15年,其中代管商鋪的合同期限不得超過代管期限;
4、合同期限不足1年的商鋪不享受免租期優惠,也不計入招商業績。免租期等優惠條件通過年租金分攤的方式體現。第十二條 特殊情況地區公司需申請額外優惠條件的,報集團商業經營管理中心審核,再報直管副總裁審批。第十三條 承租方須于合同簽署當日繳足租賃保證金,未售商鋪須同時簽署放棄商鋪優先購買權確認函。第十四條 商鋪出租后地區公司商業經營管理部須在24小時內錄入租賃系統,營銷部將該商鋪轉入帶租約銷售;商鋪出售后地區公司營銷部須在24小時內錄入銷售系統,商業經營管理部對該商鋪已簽訂的租賃合同進行變更。第十五條 帶租約商鋪在出售后,商業經營管理部須在商鋪實際交付日起15天內,同租戶及業主簽訂房屋租賃合同三方協議,
5、辦理租賃合同變更及租賃保證金移交手續。第十六條 地區公司商業經營管理部須在商鋪交付日前7天內向承租方簽發準予收鋪通知書。第十七條 未竣工交樓的商鋪,其合同起租日不得晚于合同竣工交樓日;已竣工交樓的商鋪,其合同起租日不得晚于合同簽署日后15天。第十八條 已出租商鋪如需提前終止合同,由商業經營管理部報地區公司董事長審批執行。如因客戶原因退租,則沒收全部租賃保證金;如因公司原因退租,經地區公司董事長審批后可退還租賃保證金,同時按退租商鋪面積的30%從地區公司當月招商業績中扣除。第十九條 所有商鋪不得轉租和分租,特殊情況報集團商業經營管理中心審批。第二十條 未按上述規定執行的,每項給予500元/次的處
6、罰,情節嚴重的,給予相關責任人降薪、降職、免職直至開除的處分,報直管副總裁審批后執行。第四章 租賃管理第二十一條 集團商業經營管理中心每半年對市場租金變化情況進行復查,并根據項目周邊市場租金變化情況及時調整租金定價。第二十二條 租賃系統自動在繳租日前10天向承租方發送應繳租金短信提醒,逾期5天的,地區公司商業經營管理部向承租方寄發催繳租金通知單,逾期30天的,地區公司商業經營管理部向承租方寄發關于解除房屋租賃合同的通知,并聯合物業公司依法收回商鋪。第二十三條 逾期30天內(含)未繳租金的,其滯納金減免報地區公司董事長審批; 超過30天未繳租金的,其滯納金減免報集團商業經營管理中心審批,并按滯納
7、金減免金額的10%扣罰地區公司。第二十四條 租賃合同期滿,同等條件下原承租方可優先續租,續租合同須重新辦理合同審批手續。租賃合同期滿不再續租的,承租方須按合同約定日期交還商鋪。第二十五條 已租賃商鋪的承租方在同一項目中換鋪,須終止原租賃合同并簽訂新租賃合同,換鋪時如前后商鋪租金不一致的,按兩者中租金單價較高者執行;原合同保證金沖抵新合同保證金,少補多不退,同時新商鋪不再享受免租期優惠。第二十六條 政府規劃指定的業態不得調整,其他已租商鋪如需調整經營業態或品牌的,由地區公司分管商業領導審批后執行。第五章 考核及監督檢查第二十七條 集團商業經營管理中心每月3日前對地區公司上月招商任務完成情況及租金
8、收繳情況進行考核,報集團直管副總裁審批后,再報集團董事局領導審批執行。第二十八條 集團商業經營管理中心每季度對地區公司招商租賃、合同履約、租金收繳情況進行抽查,抽查率不低于30%,如發現違規情況,每項給予500元/次的處罰,情節嚴重的,給予相關責任人問責、降薪、降職、免職直至開除的處分,報直管副總裁審批后執行。第二十九條 地區公司營銷部負責在租賃系統中錄入商鋪的基本信息及銷售狀態變更,商業經營管理部負責錄入商鋪的租賃狀態變更,財務部負責錄入商鋪的租金收繳信息。所有商鋪基本信息、租售狀態及租金收繳變更情況須在24小時內錄入租賃系統,未及時、準確、完整錄入系統的,將給予相關責任人問責、降薪、降職、免職直至開除的處分,報直管副總裁審批后執行。第三十條 商業經營管理中心每季度組織集團商管系統全員進行業務知識視頻學習及培訓,分析總結各地商管部每季度招商完成情況。第六章 其它第三十一條 本辦法自下發之日起執行,如有以往規定與本辦法不一致的,以本辦法為準。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