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單擊此處編輯母版標題樣式單擊此處編輯母版副標題樣式*1售后服務培訓內容售后服務培訓內容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部分內容、北京市實施“消法”辦法部分內容、部分商品修理、更換、退貨的“三包”責任規定及百盛商品售后服務的有關規定消法的有關內容消法的有關內容消費者的權利經營者的義務爭議的解決法律責任消費者的權利消費者的權利1.消費者在購買、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務時,享有人身、財產安全不受損害的權利。2.消費者享有知悉其購買、使用的商品或接受的服務的真實情況的權利。3.消費者享有自主選擇商品或者接受服務的權利。4.消費者享有公平交易的權利。5.消費者因購買、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務受到人身、財產損失的,享
2、有依法獲得賠償的權利。6.消費者享有依法成立維護自身合法權益的社會團體的權利。7.消費者享有獲得有關消費和消費者權益保護方面的知識的權利。8.消費者在購買、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務時,享有其人格尊嚴、民族風俗習慣得到尊重的權利。9.消費者享有對商品和服務以及消費者權益工作進行監督的權利。經營者的義務經營者的義務1.經營者向消費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和其他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履行義務。(履行約定的義務)2.經營者應當聽取消費者對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務的意見,接受消費者的監督。(接受監督的義務)3.經營者應當保證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務符合保障人身、 財產安全的要求。(保障安全的
3、義務)4.經營者應當向消費者提供有關商品或者服務的真實信息,不得作引人誤解的虛假宣傳。經營者對消費者就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務的質量和使用方法等問題提出的詢問,應當作出真實、明確的答復。(提供信息的義務)5.經營者應當標明其真實名稱和標記。(身份標明的義務)6.經營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或者商業慣例向消費者出具購物憑證或者服務單據。(出具憑證的義務)7.經營者應當保證在正常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務的情況下,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務應當具有的質量、性能、用途和有效期限;但消費者在購買該商品或者接受該服務前已經知道其存在瑕疵的除外。(保證質量的義務)8.經營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按照國家規定或者與消費者的約定,承擔包修、包換、包退或者其他責任的,應當按照國家規定或者約定履行,不得故意拖延或者無理拒絕。(提供三包服務的義務)9.經營者不得以格式合同、通知、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對消費者不公平、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