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教職工申請周轉房計分表教職工申請周轉房計分表姓名性別出生年月部門參加工作時間學位職稱隨居家庭成員稱謂姓名出生年月日工作單位職稱(務)現住址聯系電話進校報到時間擬入住時間擬入住時間申請戶型申請戶型計分項職稱(務) 、學位工齡加分積分職稱 職務 學位其他(進校年月、 年齡)abcd個人承諾個人承諾本人承諾:本人及配偶在本市無住房(含商品房、經濟適用房、本市其他公共租賃房等) 。如有不實,一經查實,同意學校計入個人考核及職稱晉升誠信記錄袋,實行“一票否決制” 。承諾人簽字:日期:所在部門意見負責人簽字:日期:簽章校人事處、組織部審核意見簽章:日期:后勤處審核意見簽章:日期:說明:1、交表時須帶以下有
2、效復印件各一份:夫妻雙方身份證件(身份證、戶口本、護照) ;工作前最后學位證書;原工作單位職務聘書或證明;符合相關文件規定的各種榮譽證書;2、同時具有行政職務和技術職稱,自愿選擇其一;3、校人事處對職稱、出生年月日、參加工作時間、學位、各種榮譽進行審核確認;校組織部對科級(含)以上干部職務進行審核確認;4、本計分表由本人填寫,所在部門主要負責人簽字,并蓋單位公章后方可生效交表。具體計分標準:1、職稱或者職務只可選擇一項。正高職稱/正處職務:40 分副高職稱/副處職務:35 分中級職稱(含常任軌助理教授)/正科職務:30 分其他:202、學位。博士 30 分、碩士 20 分、本科 15 分、其他 10 分。3、工齡。30 年及以上 20 分、20 年(含 20 年)到 30 年 15 分、10年(含 10 年)到 20 年 10 分、5 年(含 5 年)到 10 年 5 分、5年以內每年 1 分。4、加分:最高累計不得超過 10 分其他各種獎勵酌情予以加分,最高不超過 10 分。婚姻情況:已婚給予 3 分加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