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目的:為加強員工宿舍管理,給大家營造一個整潔、舒適、安全、有序的住宿環境。二、寢室長職責:1、每棟寢室設有樓長或寢室長,全面負責本宿舍的衛生、紀律、安全等方面的工作。2、每月制定本宿舍的衛生值日表。3、樓長、寢室長有義務向酒店行政辦公室及時匯報寢室內發的異常情況,否則視情節輕重,對寢室長進行過失處理。三、作息時間:1、員工晚上外出必須在 -之前歸宿,如不能按時回宿舍者,應以請假條的形式報宿舍管理員請假,每月每人不能超過-次。如超過 3 次,人事部有權對違紀者處以 50 元/次的扣款。如因工作原因不能按時歸宿的,須由部門最高主管簽屬的證明。如沒有按時宿,且無夜歸證明單或未向宿舍管理員以書面形
2、式請假的,也將予以50 元/次的罰款。2、22:00 以后禁止在寢室內接待外來人員,禁止留宿外來人員,凡私自留宿外來人員者,每次罰款 100 元,連續三次則取消住宿資格。如寢室長未對其明確指出或勸阻,則予以過失處理。如外來人留宿期間發現公物損壞、財物丟失等,將由當事人負責賠償。外來人員在宿舍內逗留時間不得超過-小時。四、衛生制度:1、員工必須養成良好的衛生習慣,共同維護宿舍良好的衛生環境。2、每位員工必須按照寢室長安排的衛生值日表按時打掃寢室衛生,包括倒垃圾。3、值日員工不按規定打掃衛生或不按規定投放垃圾,經寢室長提醒后仍不執行者,由行政人事部由行政人事部酌酌情節輕重予以違紀處理。情節輕重予以
3、違紀處理。4、宿舍所有垃圾必須用垃圾袋裝好,由各宿舍當日輪值人員提到指定地點放好,如檢查時發現不按要求放置者,罰款 10 元/次。凡住宿員工將垃圾亂丟亂放者 (包括扔出窗外) 將視情節輕重給予處理。5、凡在檢查中發現衛生不合格的寢室,該寢室長將受到過失處理,如有明確責任者,則同時給予該責任者作相應的處分。五、水、電管理:1、所有寢室的照明燈具及線路必須由工程部電工安裝、維修,禁止亂接臨時電線,不準超負荷用電,不準用不符合規定的裝置,違者予以 100 元/次的罰款。2、入住員工必須注意節電、節水,做到人離燈熄、電斷、水關;3、不得使用電爐、電飯煲等大功率家用電器。4、不得私自亂接電線插座。5、要保持高度防火意識,做到安全用電、用水,發現事故隱患及時上報工程部。6、如發現使用禁止使用之電器,則處以 50 元/次的罰款。7、由于本人私接電源、插座而引起的火災,未造成后果給予責任者以違紀處理,造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