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編 號: 廣 東 省 職 工勞動合同廣東省勞動和社會保障廳編制第 197 頁使 用 說 明 一、雙方在簽訂本合同前,應認真閱讀本合同書。本合同一經簽訂,即具有法律效力,雙方必須嚴格履行。 二、本合同必須由用人單位(甲方)的法定代表人(或者委托代理人)和職工(乙方)親自簽章,并加蓋用人單位公章(或者勞動合同專用章)方為有效。三、本合同中的空欄,由雙方協商確定后填寫,并不得違反法律、法規和相關規定;不需填寫的空欄,劃上“”。 四、工時制度分為標準工時、不定時、綜合計算工時三種。實行不定時、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的,應經勞動保障部門批準。 五、本合同的未盡事宜,可另行簽訂補充協議,作為本合同的附件,與本
2、合同一并履行。 六、本合同必須認真填寫,字跡清楚、文字簡練、準確,并不得擅自涂改。 七、本合同(含附件)簽訂后,甲、乙雙方各保管一份備查。甲方(用人單位): 乙方(職工):名稱: 姓名: 法定代表人: 身份證號碼: 地址: 現住址: 經濟類型: 聯系電話: 聯系電話: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和國家及省的有關規定,甲乙雙方按照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原則訂立本合同。一、合同期限(一)合同期限1、以完成一定的工作為期限:從 年 月 日起至 工作任務完成時止。二、工作內容(一)乙方的工作崗位(工作地點、部門、工種或職務)為 (二)乙方的工作任務或職責是 三、工作時間1、乙方所在崗位實行不定時工作制。四
3、、工資待遇1、乙方正常工作時間的工資不得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2、乙方工資實行計件工資,單價: 。該單價內已含乙方各種社會保險、福利、加班等。3、工資必須以法定貨幣支付,不得以實物及有價證券替代貨幣支付。4、甲方每月 日發放工資。如遇節假日或休息日,則提前到最近的工作日支付。五、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一)甲方按國家和省有關勞動保護規定提供符合國家勞動衛生標準的勞動作業場所,切實保護乙方在生產工作中的安全和健康。如乙方工作過程中可能產生職業病危害,甲方應按職業病防治法的規定保護乙方的健康及其相關權益。(二)甲方根據乙方從事的工作崗位,按國家有關規定,發給乙方必要的勞動保護用品。 (三)乙方有權拒絕
4、甲方的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對甲方及其管理人員漠視乙方安全和健康的行為,有權要求改正并向有關部門檢舉、控告。六、社會保險和福利待遇 各種國家規定的社會保險與福利已在計件單價中綜合考慮。 七、勞動紀律(一)甲方根據國家和省的有關法律、法規通過民主程序制定的各項規章制度,應向乙方公示;乙方應自覺遵守國家和省規定的有關勞動法律、法規和企業依法制定的各項規章制度,嚴格遵守安全操作規程,服從管理,按時完成工作任務。(二)甲方有權對乙方履行制度的情況進行檢查、督促、考核和獎懲。八、本合同的變更(一)任何一方要求變更本合同的有關內容,都應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二)甲乙雙方經協商一致,可以變更本合同,并辦理
5、變更本合同的手續。九、本合同的解除(一)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二)屬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單方解除本合同:1、乙方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甲方規章制度的;2、乙方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3、甲方歇業、停業、瀕臨破產處于法定整頓期間或者生產經營狀況發生嚴重困難的;4、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本合同約定的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5、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6、本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經當事人協商不能就變更本合同達成協議的;7、本合同約定的解除條件出現的。(三)乙方解除本合同,應當提
6、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但屬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隨時解除本合同: 1、甲方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的;2、甲方不按本合同規定支付勞動報酬,克扣或無故拖欠工資的。 3、經國家有關部門確認,甲方勞動安全衛生條件惡劣,嚴重危害乙方身體健康的;(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得解除本合同: 1、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2、乙方患有職業病或因工負傷,并經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喪失或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3、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內的;4、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五)解除本合同后,甲乙雙方在七日內辦理解除勞動合同有關手續。十、本合同的終止本合同期滿
7、或甲、乙雙方約定的本合同終止條件出現,本合同即行終止。十一、調解與仲裁雙方履行本合同如發生爭議,可先協商解決;不愿協商或協商不成的,可以向本企業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調解無效,可在爭議發生之日起六十日內向當地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也可以直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在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十三、其他(一)本合同未盡事宜,按國家和地方有關政策規定辦理。在合同期內,如本合同條款與國家、省有關勞動管理新規定相抵觸的,按新規定執行。甲方:(蓋章) 乙方:(簽名或蓋章)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20 年 月 日 20 年 月 日廣東省勞動和社會保障廳辦公室 2004年7月9日印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