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房屋經濟耐用年限和殘值率表房屋經濟耐用年限和殘值率表經濟耐用年限 (年)殘值率(%)住房(非生產用房)其他房屋(生產用房)受腐蝕的其他房屋鋼結構鋼結構8070500鋼筋混凝土鋼筋混凝土 結構結構6050350磚混結構磚混結構一等一等5040302%二等二等2%磚木結構磚木結構一等一等4030206%二等二等4%三等三等3%土木結構土木結構3525151簡易結構簡易結構1010100文字描述:一、各類建筑物經濟耐用年限:1、鋼結構:生產用房 70 年,受腐蝕的生產用房 50 年,非生產用房 80 年;2、鋼筋混凝土結構(包括框架結構、剪力墻結構、簡體結構、框架剪力墻結構等);生產用房 50 年,
2、受腐蝕的生產用房 35 年,非生產用房 60 年;3、磚混結構一等:生產用房 40 年,受腐蝕的生產用房 30 年,非生產用房 50 年;4、磚混結構二等:生產用房 40 年,受腐蝕的生產用房 30 年,非生產用房 50 年;5、磚木結構一等:生產用房 30 年,受腐蝕的生產用房 20 年,非生產用房 40 年;6、磚木結構二等:生產用房 30 年,受腐蝕的生產用房 20 年,非生產用房 40 年;7、磚木結構三等;生產用房 30 年,受腐蝕的生產用房 20 年,非生產用房 40 年;8、簡易結構:10 年。二、殘值率:1、鋼筋混凝土結構:0;2、磚混結構一等:2%;3、磚混結構二等:2%;4、磚木結構一等:6%;5、磚木結構二等:4%;6、磚木結構三等:3%;7、簡易結構:0。建筑物的折舊年限是建筑物價值轉移的年限,它與耐用年限既有聯系又有區別。折舊年限是由使用過程中的社會經濟條件決定的社會必要平均使用壽命,或稱為經濟壽命經濟壽命;耐用年限耐用年限是由結構、質量等決定的自然壽命。目前,一般是將建筑物的自然耐用年限作為折舊年限,不考慮物價上漲、人為損耗等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