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企業制度普通件 Z017 請(休)假管理辦法一. 目的 為使公司員工請(休)假有章可遁,考勤制度規范化,特制定本管理辦法。二. 范圍 本xx百貨所有員工三. 內容3.1員工請(休)假種類根據國家及政府的相關規定,結合公司零售業的性質、公司的經營狀況,公司員工的休假一般分為國家法定假日、公休日、事假、病假、工傷假、婚假、產假、年工假等。 3.2 員工請(休)假制度3.2.1 事假 3.2.1.1公司員工請事假須提前填寫請(休)假單(除排班表上已安排的休假),按審批程序報各級領導審批。3.2.1.2 事后請假視為曠工,如遇特殊情況,未能事前請假,在事后一天 內出具相關有效證明,提出申請經門負責人
2、及人事部查明屬實后才準 予補假。3.2.1.3 事假期間不計發薪資,按實際時間從月工資中扣除,事假無全勤獎。3.2.2 病假 3.2.2.1 因病請假,應事前填寫請假單,按審批程序報各級 領導審批。 3.2.2.2 因特殊情況,不能事先請假,要及時電話通知人事部,在回崗 位后一天內補請(休)假單并附醫療證明,否則視曠工處理。 3.2.2.3 病假必須附正規醫院正規醫療證明。 3.2.2.4 病假為無薪假期,一個月內病假累計不超過三天的可計發全勤獎。超過三天的不計發全勤獎。 3.2.2.5 如發現有造假病歷證明,按實際天數作曠工處理,情節嚴重者,公 司給予辭退處理。3.2.3 婚假 3.2.3.
3、1工齡滿一年以上的員工,男性年齡達到24周歲,女性年齡達到22周歲以上,家在廣東省之外的可享受七天的婚假要持有當月發的結婚證。 3.2.3.2工齡滿一年以上的員工,男性年齡達到24周歲,女性年齡22周歲,家在廣東省的可享受五天的婚假,要持有當月發的結婚證。 3.2.4 工傷假 3.2.4.1 因工受傷的員工需經部門負責人及人事部確認屬實, 則能享受工傷假. 3.2.4.2 員工因工受傷分因個人原因及非個人原因引起,如屬本身操作不慎或不小心,公司可根據實際調查情況承擔醫療費的30-40,并批準相應比例的有薪工傷假期;如屬非員工本人原因而導致工傷,公司可根據實際調查情況全額承擔基本醫療費,并批準工
4、傷假斯為有薪工傷假期;如屬本身違規操作或故意,所有醫療費用及工傷休假全部由其本人承擔,公司可根據實際調查情況另外追討員工對公司造成損失的經濟與法律責任。 3.2.5 喪假 3.2.5.1 在公司工作超過三個月,因直系親屬死亡,可以通過戶口證明及死亡證明享受3天假期。此假期屬有薪假期。 3.2.5.2員工戶口在廣東省內本市外的加1天路程假,戶口在廣東省外加2天路程假。 3.2.5 公休假 3.2.5.1 國家法定節假日 元 旦(休假1天) 春節(休假3天) 勞動節(休假1天) 國慶節(休假2天) 因零售行業特殊工作性質,在過節期間不可以休假,國家法定節假日以存休處理。 3.2.6 休假 公司店長
5、及以上人員每月休息四天,員工級休息二天,其余人員休息三天,在三個月內可調休、換休、連休。調休、換休要填寫請(休)假單,按請假審批程序審批后,才可生效,三個月無排存休,則自動取消。 3.2.6 工齡假 為公司服務滿一年以上的員工公司可以提供每年2天帶薪假期, 工作滿兩年的為4天以此類推,最長每年不能超過10天,每年統計一次,統一在每年2月底由人事部統計,在下一年度的上半年安排休假。3.3 員工請(休)假審批程序及權限3.3.1除每月排班表上已安排的休假外,其余假期都需事填寫請(休)假單,征得本部門負責人同意后,到人事部審批。3.3.2 如有需要請事假或病假、如與例休時間連接時,在請(休)假單上申
6、請的時間要與例休時間累加。3.3.3如有緊急情況,不能事先請假,應事前兩小時以內電話告知本部門負責人和人事部,并在上班當日補辦手續,否則以曠工處理。3.3.4 助理級及以下人員請(休)假一天的,由直接上司審批,三天內由直接上司及人事部審批,三天以上經店長審批。3.3.5 非營運部的駐店管理員請(休)假三天內,由分店人事主管、店長審批,三天以上需職能部門經理審批,五天以上需人事經理審批,七天以上需總經理審批。3.3.6 營運部門主管請(休)假三天內,由人事主管及店長審批。三天以上需人事經理審批。五天以上需總經理審批。3.3.7 B級及以上人員請(休)假三天內,由人事經理審核確認,三天以上由總經理審批。3.3.7.根據請(休)假時間增加審批程序增加。第 3 頁 共 3 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