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室內設計、構造、施工要求總說明室內設計、構造、施工要求總說明前前言言1. 廣東珠投設計研發有限公司專業設計師為本工程及甲方代表之設計師、 工程顧問及室內設計圖則之發言人。2. 承造商進場施工前,必須與設計師預約,安排時間召開圖則會審會議,并在會審會議前三天將對圖紙的疑問及問題匯總及以書面形式提交予設計師,由設計師解析圖則,解答各種可能存在的問題及矛盾之處。否則,如果沒有進行圖紙會審而擅自開工,一切后果,承造商自負。3. 承造商于施工前一周內應主動向甲方提交:“工程計劃”及“進度表”以利設計師查閱及按時間節點跟進。4. 設計師有責任并有權隨時進入工程現場進行實地查勘、工作監督、指導。5. 承造商
2、須指派一名固定地盤工程技術員,配合到現場工作之設計師進行工作并記錄、 報告、回答及提供所需的相關資料予設計師。6. 承造商應在施工現場常備一套完整之投標書、 設計圖紙及累積之設計師所有關于該項目的圖紙會審記錄及現場指令匯總。7. 設計師有權根據現場實際情況對原設計作出相應調整、修改,且根據合約程序將設計更改指示交由甲方工程部統一發出,并交合約部存檔。如非與原設計有重大的修改,承造商應予以積極配合,不得借故拖延或拒絕。8. 如施工現場與圖紙存在矛盾之處或各專業圖紙之間存在矛盾時, 承造商必須立即知會并約請設計師作出相關的指示并以此指示為準。否則,一切后果由承造商自負。9. 承造商應主動按其所制定
3、的工作進度計劃于施工前向甲方提供所有設計要求提供一式三份的整套完整的材料樣板(包括石材、布料、 色板、實木線、木皮、大、小五金、乳膠漆、噴涂、玻璃等),經由設計師審定簽署同意使用后方為有效。10. 未經設計師簽署同意使用的材料樣板、顏色樣板,承造商不得擅自訂購及施工。否則,所有造成的經濟損失、工程延誤等后果及責任均由承造商自負。11. 承造商所訂購的材料,(如:石材、五金工藝、鍛鐵件等),需向甲方提供廠商或加工廠家的聯系人及聯系資料,以便甲方檢查質量。12. 本部“設計師”為甲方設計師、工程顧問及室內設計工程驗收代表之一。13. 所有室內設計工程,本設計師必須參與監督、驗收。 承造商應建立一套完整的工程記錄簽署文件、詳細記錄每項工程的進度、工程質量與簽署情況檔案,工程完成后提供予工程部、合約部,作為本項目的基本竣工資料。本文“設計師”定義 包括參與本室內設計工程的:建筑師、結構、水、電、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