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商鋪租賃合同商鋪租賃合同商鋪編號:商鋪編號:項目項目棟棟鋪鋪商鋪租賃合同商鋪租賃合同甲方:(出租人)乙方:(承租人)身份證號碼:身份證號碼:地址:地址:電話:電話:雙方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在平等自愿的基礎上,經過友好協商,甲、乙雙方自愿達成以下協議,以資共同信守。第一條第一條商鋪的基本情況商鋪的基本情況1、甲方將承租于東莞市棟商鋪(下稱“該商鋪”),分租予乙方用于經營。乙方已對“該商鋪”現狀及其使用功能做了充分了解,符合乙方使用要求,愿意租賃“該商鋪”。2、甲方出租該商鋪的建筑面積為平方米。第二條第二條商鋪的交付與使用商鋪的交付與使用1、甲方應于年月日前將該商鋪交與乙方使用。2、商鋪經營范圍:(
2、乙方必須在甲方核準的經營范圍內經營,不得隨意更改商鋪功能,如需變更經營范圍,需向甲方書面申請,并經甲方同意后方可變更)。3、甲方出租的商鋪按本合同簽訂時的現狀交付。第三條第三條租賃期限租賃期限租賃期年,自年月日到年月日止。第四條第四條租金,水、電費及其他費用租金,水、電費及其他費用1、租金(含稅)在本合同租賃期限內,租金計算標準具體如下:序號起始日期終止日期面積/單價/元/月租金標準人民幣元/月123452、管理費、水費、電費按物業服務處、相關事業單位定價標準按期交納到相關單位;3、費用收取乙方應于簽訂本合同之時預交首月租金, (即年月日至年月日期間租金),總計人民幣大寫:元整(¥元)。在本合
3、同租賃期限內,乙方應按時繳納租金,需于每月十日(遇節假日順延)前向甲方繳納當月租金、管理費和上個月水、電費。4、履約保證金乙方應于簽定本合同之時,向甲方一次性支付履約保證金,履約保證金標準為人民幣:元整(¥元),作為履行合同義務的擔保。5、水電保證金水電保證金是用于保障所租范圍內水電正常使用。乙方向甲方按人民幣元整(¥元)/間交納。作為履行合同代交水電費的義務擔保。6、工商管理費、稅金工商管理費等商戶自身經營所需要承擔的稅費由工商、 稅務等部門與乙方核定后由乙方自行交納或承擔。8、甲方賬戶信息如下:租金:管理費、水費、電費:開戶銀行:開戶銀行:開戶名稱:開戶名稱:賬戶:賬戶:第五條第五條裝修期及開業裝修期及開業1、乙方應在交付后盡快安排裝修,并應于年月日前正式開業。2、如乙方自交付日起30天內仍未開始裝修,或自(本條第 1 款)約定開業日起 10 天內仍未能開業,則甲方有權視情況采取下列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