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考勤管理作業指引編制日期審核日期批準日期一、 作業指引目的規范公司考勤管理和勞動紀律,創造良好的辦公氛圍,以確保公司經營管理有序進行。二、 適用范圍適用于公司員工考勤管理。12三、 職責12344.11.56788.111910111212.11314151616.112344.11.2.3.4.4.1.12344.12333.1 人事行政部/人力資源中心1718192020.12.2122232424.1242526272828.12930313232.156788.15.6.7.8.8.1.56788.1563.1.1 負責考勤管理作業指引的編制、修改、完善和解釋。人事行政部是執行部門,負
2、責對公司全體員工考勤執行情況進行管理和監督,并對考勤管理實施過程中出現的問題進行處理;3.1.2 負責考勤系統的分類、指紋錄入,監督各部門員工指紋打卡、外出登記的及時性、完整性、準確性。3.2 各部門負責人3334353636.13.3738394040.1374142434444.14546474848.1910111212.19.10.11.12.12.1.910111212.1893.2.1 負責下屬員工考勤日常管理工作和下屬員工日常請假的審核工作;3.2.2 負責本部門員工外出的審核,確保本部門員工外出登記的及時性、完整性、準確性。四、 工作時間44.1 公司實行每周五天半工作日,具體
3、工作時間為:周一至周五上午: 8:30-12:00 下午: 12:30-17:00 午餐: 12:00-13:00 周六上午: 9:00-12:00 周六下午、周日為休息日五、 考勤紀律55.1 公司實行打卡考勤制度,所有員工上下班時均需親自打卡,監理公司現場監理人員及建筑公司施工員一律在工地現場打卡。5.2 嚴禁偽造出勤記錄、請人或代人打卡,一經發現,不論職位高低,對代打卡人及被代打卡人立即予以除名。5.3 外勤人員確因工作需要無法依時返回公司打卡考勤者,必須當天填報外勤登記表,經部門經理核實、主管領導簽字審批,并及時提交人事行政部/人力資源中心備案,逾期填寫無效。5.4 外勤人員離開公司或
4、回到公司(超過下班時間者除外)時,均需打卡記錄進出時間。否則,其外勤申報將不予承認,并視作曠工處理。5.5 員工虛報外勤者,經查實后按曠工處理。5.6 員工如忘記帶卡或丟失考勤卡者,應立即(當天)填寫外勤登記表,由前臺文員簽名、記錄當天考勤情況,經部門經理核實后,報人事行政部/人力資源中心核準。丟失考勤卡需要補辦者,應自行承擔相關費用。5.7 公司辦公室的門禁準入時間為周一至周五(7:00-22:00)周六(7:00-18:00),各部門員工加班超出以上時間,應以書面形式注明加班員工、時間,經部門經理批準后,至少提前一天報人事行政部/人力資源中心。5.8 員工出差時間與原申請時間不符者,應及時
5、告知人事行政部/人力資源中心,否則不予承認。六、 休假的申請及審批66.1 休假申請員工如需休假,均需提前遞交休假申請單,經相關主管批準,報人事行政部/人力資源中心備案后,方可生效。具體規定如下:6.1.1 所有休假申請必須至少提前1天遞交,特殊情況,最遲必須在翌日補交。6.1.2 休假3天(不含3天)以上,必須提前1周遞交申請。6.1.3 產假必須提前1個月遞交申請。6.2 審批權限6.2.1 經理助理以下員工,3天以內由部門經理審批,3天以上由主管領導審批。6.2.2 經理助理或以上,部門經理或以下員工,6天以內主管領導審批,7天或以上由董事長/總裁審批。6.2.3 高級經理或以上員工的休
6、假申請由董事長/總裁審批。6.2.4 員工申請(流)產假、婚假、工傷假者需經人事行政部/人力資源中心審核資格后,方可準假。6.3 勞動紀律6.3.1 員工除因急病無法親自請假可委托同事或家屬代辦外,均須親自辦理請假手續,否則不予承認。6.3.2 員工未辦理請假手續或假期結束后未辦理續假手續,而擅自離開工作崗位者,作曠工處6.3.3 員工休假均須提前辦理請假手續,確實無法提前者,應及時通知部門經理,并于翌日補辦手續。否則一律作曠工處理。6.3.4 申請病假的員工,應提供區級以上醫院開具的休假證明及病歷復印件,申請(流)產假、婚假、工傷假者應提供相關材料予人事行政部/人力資源中心核實備案,否則不予
7、承認。6.3.5 員工申請事假當月合計不得超過1周,全年合計不得超過2周。確有特殊情況者,由主管副總或總經理特批(高級經理以上由董事長/總裁特批),否則作曠工處理。6.3.6 員工結束長期休假(休假時間超過10天)時,應于恢復上班當天上午向人事行政部/人力資源中心報到,辦理銷假。七、 對違反勞動紀律的處理77.1 遲到、早退遲到、早退均屬違紀行為(上午超過8:30到達公司為遲到,下午早于17:00離開公司為早退),公司對此作以下處分:7.1.1 月累計遲到、早退3次以內(含3次),且每次均在10分鐘以內者(含10分鐘),每次扣罰50元。7.1.2 月累計遲到、早退超過3次,或遲到、早退10-3
8、0分鐘者,每次扣罰100元。7.1.3 遲到、早退超過30分鐘者,作曠工處理。7.1.4 月累計遲到、早退超過10次者,視為自動離職,公司對其作除名處理。7.2 曠工7.2.1 未辦理請假手續、請假未獲批準或休假期滿未辦理續假手續而擅自離開工作崗位者、未打卡考勤者均視為曠工。7.2.2 曠工1天,扣罰3天的日平均工資。曠工時間不滿半天者,按半天計算;超過半天、不滿一天者,按一天計算。7.2.3 連續曠工3天、或年累計曠工3天或以上者,視為自動離職,公司對其作除名處理。八、 支持性文件123456788.1 流程及作業指引88.1無8.2 表單及模板(參考)8.28.2.1 外勤登記表8.2.2 休假申請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