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 / 2農村房屋買賣的流程是怎樣的農村房屋買賣的流程是怎樣的農村房產交易應該遵守哪些相關政策 出現相關糾紛后怎么處理 在轉讓房產時需要注意哪些 本文將有關農村房產交易的相關內容作相應分析。農村房屋買賣程序流程如下:1、房屋買賣應經集體即村民委員會書面同意。2、如系共有房屋,必須征得其他共有人同意。3、應提交戶口簿、居民身份證及土地證、房產證等相關材料的原件。4、應到產權登記部門查看房屋產權是否存在瑕疵:如是否存在抵押等擔保、是否有人民法院采取查封等財產保全措施。5、應訂立書面買賣合同、并辦理審批、過戶等手續。應由相關職能部門審批,并辦理“證”或“集體土地使用證”的過戶更名手續;還應到房產管理
2、部門依法辦理“房產證”的過戶更名手續。知識延伸:農村房屋買賣存在哪些情況農村房屋買賣的出售方一般為農村集體組織的村民,而購買方存在兩種情況:一是集體組織內部成員,二是集體組織以外的成員。集體組織內部成員又有三種具體情況:一是本身已有宅基地,且符合國家規定的宅基地標準。二是已有宅基地,但尚未達到國家規定的標準。三是已在集體組織落戶,但尚沒有被分到宅基地。根據一戶村民只能擁有一處宅基地的規定,對已有宅基地且符合國家標準的村民,再申請宅基地是不可能得到批準的。對第二種情況的村民,盡管其已有一處宅基地,但如無法定理由,也很難再申請到第二處宅基地。對第三種情況,申請宅基地必須經過法律、法規規定的程序。因
3、此,即使是售房行為發生在村民集體組織內部成員之間,也將難以進行。售房者首先要審查購房者的具體情況,這無疑是不現實的。如果是村民集體組織外部成員申2 / 2請宅基地建房,條件將更為嚴格。如果將這些規定適用于售房行為,購房者的資格待定,村民出售房屋將難上加難。通過前述提到的法律、法規規定,不難看出,國家對宅基地申請是嚴格控制的,而上述規定并不涉及村民已按規定申請到宅基地并按審批手續建造房屋,但關系到在出售房屋問題上發生爭議如何認定。看待這一問題,究其實質是如何認定宅基地的權利性質,以及宅基地上的權利與地上建筑物的權利關系。我國土地所有權的主體分為國家和集體兩種。宅基地所有權屬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所有,其使用權由集體組織按法律規定的條件和程序劃撥給村民使用。作為宅基地使用權人,有權在取得的土地上享有占有、使用的權利,可以在該土地上建造住房以及其他附著物。作為使用權人無權單獨轉讓宅基地,但如果使用權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