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第 1 頁 共 2 頁農村造房用地督查監管辦法農村造房用地督查監管辦法各村、各單位:為進一步加強村民建房用地管理,規范建房用地行為,有效遏制違章、違法建設,嚴格考核、問責制度,特制定本辦法。一、區域劃分:以老圩河為界,老圩河南由國土所掛鉤(聯合、鐘南、雙徐、韓周、西鳳、安東、孫聯、朱文)。老圩河北由村建所掛鉤(肖家、集鎮、民樂、葛楊、雙葛、文邱、潘王、郭徐)。二、巡查目的:做到早發現、早處理,把任何一宗非法建設用地行為遏制在萌芽狀態。三、巡查辦法:1、各掛鉤單位負責本責任區域的具體巡查活動,每周最少不少于兩次,逐村、逐組、每個居住點。從主房、輔助用房、圍墻、大門、填河扛土、打樁駁岸、副業生產性
2、用房等一切建設用地活動。2、巡查人在巡查中必須與村責任人對接,由村、組責任人簽字作為已巡查和有關巡查結果的依據,沒有村、組干部簽字,后果由巡查人負責。3、在非巡查期間由所在村組干部負責巡查,集鎮由集鎮辦負責。4、對被巡查人實施手續檢查,在建過程中的行為督查,有關技術服務,并由戶主或承建人簽字。四、追究制度:第 2 頁 共 2 頁1、巡查人在巡查期間由于工作疏漏沒有能夠發現違章、違法行為,有一起的扣除巡查人工資200元,有兩起的對單位負責人啟動問責程序,直管單位由黨委政府、建議主管局給予相應處分。2、各村、組負責人要積極主動與鄉巡查人對接,做到及時發現,及時制止,及時處理,態度不主動或者非巡查期間出現的違章違法行為由所在組干部負責,制止不了的要及時向村會計或村主要負責人報告,不能發現、不及時制止又不報告的有一起扣除工資100元,行政村內有兩起的除罰款外也啟動相應的問責制度,直至免去或撤銷職務。本辦法自公布之日起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