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 / 2上海公租房申請流程上海公租房申請流程一、上海公租房申請條件申請本市市籌公共租賃住房準入資格的單身申請人或申請家庭主申請人應當符合以下條件之一:(一)具有本市常住戶口,且與本市單位簽訂一年以上(含一年)勞動合同;(二)持有上海市居住證達到二年以上(之前持有上海市臨時居住證年限可合并計算), 在滬連續繳納社會保險金達到一年以上, 且與本市單位簽訂一年以上(含一年)勞動合同;(三)持有上海市居住證或上海市臨時居住證,在滬繳納社會保險金,與本市單位簽訂二年以上(含二年)勞動合同,且單位同意由單位承租公共租賃住房的。申請本市市籌公共租賃住房準入資格的單身申請人或申請家庭全體成員應當同時符合以下
2、條件:(一)在本市人均住房建筑面積低于 15 平方米;(二)未享受本市廉租住房、共有產權保障住房政策。各區(縣)統籌供應的公共租賃住房項目,準入資格申請審核可參照執行。1、受理。對申請材料齊全的,申請點應予以受理,并出具受理憑證。2、初審。自申請點受理申請之日起 20 個工作日內初審機構完成初審,提出初審意見。 初審合格的提交市公租房管理局復審;不合格的書面告知申請人并說明理由。2 / 23、復審。市公租房管理局自收到初審材料之日起 7 個工作日提出復審意見。合格的進行公示;不合格的書面告知申請人并說明理由。4、公示。復審合格的申請人將在市公租房信息網上進行公示,內容包括收入、住房等相關情況,時間不少于 7 個工作日。對公示對象有異議的,市公共租賃房管理局接受實名舉報,并在 10 個工作日內完成核查。經核查異議成立的,應書面告知申請人并說明理由。5、輪候。經公示無異議或異議不成立的進入申請人輪候庫,申請人可在公租房信息網或申請點查詢。輪候期間, 申請人工作、收入、住房及家庭人數等情況發生變化,應主動和及時向原申請點如實提交書面材料,重新審核資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