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計量技術規范(JJF10581998)(國家質量技術監督局 1998 年 12 月 22 日批準實施)一、概述1、范圍本規范適用于商品房銷售活動中各類房屋銷售面積的測量與計算。2、引用文獻本規范引用下列文獻:GBJ961986 住宅建筑設計規范;建設部建房1995517 號 商品房銷售面積計算及公用建筑面積分攤規 則;CH50011991 房產測量規范。使用規范時,應注意使用上述引用文獻的現行有效版本。3、定義本規范采用以下定義:3.1 商品房銷售面積商品房整幢出售,其銷售面積為整幢商品房的建筑面積(地下室作為人防工程的,應從整幢商品房的建筑面積中扣除) 。商品房按“套”或“
2、單元”出售,其銷售面積為購房者所購買的套內或單元內建筑面積(以下簡稱套內建筑面積)與應分攤的共有建筑面積之和。3.2 整幢房屋建筑面積整幢房屋建筑面積系指房屋外墻(柱)勒腳以上各層的外圍水平投影面積之和,包括陽臺、挑廊、地下室、室外樓梯等,且具備有上蓋,結構牢固,層高 2.20 米以上(含 2.20 米)的永久性建筑。3.3 套內建筑面積套內建筑面積系指套內使用面積、套內墻體面積及套內陽臺建筑面積之和。3.4 套內使用面積套內使用面積系指房屋戶內全部可供使用的空間面積,按房屋的內墻線水平投影計算。3.5 套內墻體面積商品房各套(單元)內使用空間周圍的維護和承重墻體,有共有墻及非共用墻兩種。商品
3、房各套(單元)之間的分隔墻、套(單元)與公用建筑空間之間的分隔墻以及外墻(包括山墻)均為共用墻,共用墻墻體水平投影面積的一半計入套內墻體面積。非共用墻墻體水平投影面積全部計入套內墻體面積。3.6 陽臺建筑面積陽臺建筑面積系指陽臺地面底板外沿在水平面的投影。3.7 套內陽臺建筑面積套內陽臺建筑面積系指套內各陽臺建筑面積之和。3.8 共有建筑面積房屋共有建筑面積系指各產權主共同占有或共同使用的建筑面積。3.9 共有建筑面積分攤系數整幢建筑物的共有建筑面積與整幢建筑物的各套套內建筑面積之和的比值,即為共有建筑面積分攤系數。3.10 應分攤的共有建筑面積應分攤的共有建筑面積為套內建筑面積與共有建筑面積分攤系數之積。二、測量要求4、房屋邊長測量應連續測量兩次取平均值(中數*),兩次測量讀數之差(較差*)不超過表 1 規定。表 1 單位:m鋼卷尺L0.0005L(L10)0.001L(L10)L一兩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