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順德區限價商品房管理暫行辦法順德區限價商品房管理暫行辦法第一章第一章 總總 則則第一條第一條為構建多層次的住房供應結構體系,解決中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難問題,遏制房價過快上漲,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于促進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的通知 (國辦發20104 號)、國務院關于堅決遏制部分城市房價過快上漲的通知(國發201010 號)的有關規定,結合本區實際,制定本辦法。第二條第二條本區限價商品房 (以下簡稱“限價房”) 是指政府公開出讓商品房用地時,同時設定最高銷售價格、套型面積和銷售對象等限制條件,由開發建設單位(以下簡稱“開發企業”) 通過公開競爭取得土地使用權, 并嚴格按照限制條件進行開發建設和銷售
2、的商品房。第三條第三條本辦法適用于本區范圍內限價房的建設、銷售、管理、申請和審批等。第四條第四條區國土城建和水利局負責統籌、協調、指導和監督實施本辦法,負責對限價房購買者資格審批的監督檢查和獲批主體的備案,負責編制限價房建設年度計劃。區發展規劃和統計局負責做好限價房建設用地規劃、立項,以及會同區國土城建和水利局制定最高銷售價格等工作。各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是屬地范圍限價房建設和管理的主責單位,負責組織落實限價房建設年度計劃。各鎮 (街道) 國土城建和水利局負責屬地范圍限價房資格終審、 公示、 建檔等工作。各居(村)委會負責屬地范圍限價房資格的受理申請、初審等工作。第二章第二章 限價房的開發建
3、設限價房的開發建設第五條第五條限價房開發建設方式包括集中新建和開發配建,套內建筑面積一般在 60 90 平方米。集中新建是指政府選取獨立地塊,設定土地的最低出讓價格,并對房屋的最高銷售價格、 套型面積和銷售對象等方面提出限制條件, 由開發企業通過公開競爭取得土地使用權后開發限價房。開發配建是指在經政府批準的特定商品房開發項目中,設定一定比例的商品房作為限價房銷售。第六條第六條限價房用地應當以招標、拍賣、掛牌等公開交易方式出讓。嚴禁以限價房名義取得土地使用權后,開發企業擅自改變土地用途或違反限制要求開發建設和銷售。第七條第七條配建限價房的可售總套內建筑面積占整個商品房項目計算容積率的住宅總建筑面積的比例一般為 5% 10%。若批準配建限價房的商品房項目需分期建設的,應在首期項目建設中,配建全部限價房。第八條第八條開發企業應對其建設的限價房工程質量負最終責任,并應出具住宅使用說明書及住宅質量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