象山縣中心城區村(居)民建房管理暫行辦法(9頁).doc
-
資源ID:374725
資源大小:465.50KB
全文頁數:9頁
-
資源格式:
DOC
下載積分:
10金幣
下載報告請您先登錄!
驗證碼下載
賬號登錄下載
微信登錄下載
友情提示
2、PDF文件下載后,可能會被瀏覽器默認打開,此種情況可以點擊瀏覽器菜單,保存網頁到桌面,就可以正常下載了。
3、本站不支持迅雷下載,請使用電腦自帶的IE瀏覽器,或者360瀏覽器、谷歌瀏覽器下載即可。
4、本站資源下載后的文檔和圖紙-無水印,預覽文檔經過壓縮,下載后原文更清晰。
5、試題試卷類文檔,如果標題沒有明確說明有答案則都視為沒有答案,請知曉。
|
象山縣中心城區村(居)民建房管理暫行辦法(9頁).doc
1、象山縣中心城區村(居)民建房管理暫行辦法象山縣中心城區村(居)民建房管理暫行辦法第一章總則第一條 為加強本縣中心城區村(居)民建房管理,集約節約使用城市建設發展用地,提升城市形象與品質,改善村(居)民居住條件和生活環境,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及省市城鄉規劃條例等法律、法規和象山縣城市總體規劃(20052020),結合我縣實際,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象山縣中心城區內(以下簡稱中心城區)村(居)民進行房屋建設的,適用本辦法。本辦法所指中心城區村(居)民建房是指丹東街道、丹西街道、爵溪街道轄區內的村(居)民依照規劃要求和本辦法的規定在自有獨立宗
2、地上新建、擴建、改建供其本人或家庭居住的房屋。本辦法所稱的村(居)民是指:(一)取得集體土地使用權屬證件(宅基地)的村民;(二)以宅基地形式安置取得國有土地使用權屬證件的村(居)民;(三)因土地征收勞力安置、“村改居”、繼承直系親屬住宅、按照寧波市宅基地管理辦法及相關政策法規取得宅基地,所在區域個人住房建設用地仍然是集體土地的非農戶籍人口(以下統稱居民);(四)經審查符合新批宅基地要求的村民。第三條 中心城區范圍內的村(居)民個人建房,實行分級控制管理,按城市發展現狀劃分為一級控制區、二級控制區、三級控制區、四級控制區。控制區范圍根據城鄉規劃和社會經濟發展的實際可進行調整。控制區范圍的調整由縣
3、規劃局提出意見報縣政府批準。控制區范圍內停止個人建房審批的,符合條件的村(居)民可申請集中式公寓安置。第四條 縣規劃局負責中心城區村(居)民建房規劃管理工作,制定相關技術規定、集中式安置小區規劃選址、引導中心城區村(居)民建房風貌管理。具體行政許可按縣政府確定的管理范圍和體制執行。縣公建中心(縣征遷辦公室)負責編制征收拆遷安置和村(居)民集中式安置用地年度計劃,起草制定集中式安置相關規定。縣住建局負責落實征收拆遷安置和村(居)民集中式安置小區建設及建設項目的管理,并根據經濟社會發展,完善城鎮住房保障體系,改善居民及外來務工人員的居住條件。縣城管執法局負責查處中心城區村(居)民建房違反城鄉規劃建設的行為。街道辦事處是本行政區域內村(居)民個人建房日常管理工作的責任主體,具體負責征收拆遷及城中村改造政策處理、村(居)民建房審批及管理工作,對村(居)民違反城鄉規劃建設行為組織查處。國土、民政、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