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新疆師范大學公有住房管理暫行辦法新疆師范大學公有住房管理暫行辦法,經 2008 年 5 月 8 日校長辦公會議第六次會議審議通過,第一章 總 則第一條 為加強和規范學校公有住房管理使學校的住房資源得到充分、合理的利用更好地為教學、科研服務根據我國法律、法規的相關規定和自治區、烏魯木齊市有關文件精神結合我校實際情況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本辦法所指房產是指學校停止住房實物分配后未售的公有住房包括:青年公寓、周轉房、專家公寓、福利租房以及房屋內配套設施等其產權歸學校所有住戶只擁有使用權。第二章 管理機構第三條 學校成立房產管理領導小組分管副校長任組長校辦、工會、紀檢委、人事處、計財處、后勤管理處、資產
2、處、后勤服務中心等部門負責人為成員辦公室設在后勤管理處。第四條 學校房產管理領導小組的職能:制定學校房產管理的有關政策和規章制度,研究提出學校房產的使用和處臵方案,審議學校房產的調配、改造、維修等方案和建議。第五條 學校公有住房的安排及人員資格認證由人事處負責后勤管理處負責學校公有住房的管理和維修等工作。第三章 公有住房管理規定第六條 租賃范圍及對象1、青年公寓安排符合學校規定條件的年輕單身教職工租住,2、周轉房安排在職已婚的研究生及校內無房、由于工作需要暫住的教職工租住,3、福利租房學校未出售的住宅安排原住戶租住,4、專家公寓安排學校引進的急需人才及內地對口支援的援疆干部使用。第七條 租賃期
3、限1、在青年公寓居住者須是父母家不在烏市、未婚的年輕教職工。合同期限為一年每年續簽合同。一旦年輕教職工結婚購房后合同自然終止并在一月之內辦理退宿手續。否則除加倍收取宿舍租金及物業費外不予報銷當年的暖氣費。2、周轉房租賃合同期限為兩年合同到期后租房人應在三個月之內辦理退房手續否則加倍收取房屋租金及物業費。3、福利租房的合同每二年簽定一次租賃期限視今后自治區和學校的房改政策而定。4、專家公寓的合同自本人來校工作后簽訂租賃期限至本人購房或離開學校為止。第八條 租賃程序1、承租人向學校提出書面申請,2、人事處對申請人進行資格審核符合條件者報請主管領導批準后勤管理處根據房源情況安排入住。3、申請人到計財處交納住房租賃保證金,成套住房租賃保證金人民幣捌佰圓非成套住房租賃保證金人民幣叁佰圓,后憑押金收據到后勤管理處辦理入住手續并簽訂相應租房合同。第九條 租金標準1、我校青年公寓的租金標準暫定為每人每月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