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XXXX 銀行銀行投資性房地產投資性房地產核算辦法核算辦法第一章第一章總總則則第一條第一條 為加強我行投資性房地產的管理,及時掌握我行投資性房地產的構成與使用狀況,規范投資性房地產的確認、計量、核算以及相關信息的披露,準確計提折舊或進行攤銷,提高投資性房地產的投資效益,根據企業會計準則 、企業會計準則應用指南及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我行實際情況,制定本辦法。第二章第二章 主要定義主要定義第二條第二條 本核算辦法涉及的主要定義如下:(一)(一)投資性房地產投資性房地產:本辦法所稱投資性房地產是指我行以賺取租金或資本增值為目的或兩者兼而有之所持有的房地產,且該房地產應當能夠單獨計量和出售。
2、具體包括:1已出租的土地使用權;2持有并準備增值后轉讓的土地使用權;3已出租的建筑物。(二)已出租的土地使用權和房屋建筑物(二)已出租的土地使用權和房屋建筑物:指以經營租賃(不含融資租賃)方式出租的建筑物和土地使用權,包括自行建造或開發完成后用于出租的房地產。其中,用于出租的建筑物是指我行擁有產權的建筑物;用于出租的土地使用權是指我行通過受讓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權。已出租的投資性房地產租賃期滿,因暫時空置但繼續用于出租的,仍作為投資性房地產。(三)經營租賃三)經營租賃:指除融資租賃以外的其他租賃形式。經營租賃資產的所有權不轉移,租賃期屆滿后,承租人有退租或續租的選擇權,而不存在優惠購買選擇權。(
3、四(四)持有并準備增值后轉讓的土地使用權持有并準備增值后轉讓的土地使用權:指我行通過受讓方式取得的、準備增值后轉讓的土地使用權。(五)自用房地產(五)自用房地產:指我行為經營管理而持有的房地產,如我行的營業用房、辦公樓以及因經營而占用的土地使用權等。(六(六) 投資性房地產的轉換投資性房地產的轉換:即因我行經營需要將所持有的房地產用途改變,自固定資產或無形資產轉作投資性房地產, 或將投資性房地產轉為固定資產或無形資產,而對其采用不同會計科目重新進行核算。第三章第三章 核算辦法及帳務處理核算辦法及帳務處理第三條第三條 投資性房地產的確認和計量投資性房地產的確認和計量一、初始確認一、初始確認(一)確認原則(一)確認原則1、我行對投資性房地產的確認應同時滿足下列條件:(1) 與該投資性房地產有關的經濟利益很可能流入我行;(2) 該投資性房地產的成本能夠可靠地計量。2 2、臨時性出租的抵債資產(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