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棗莊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辦法第一章 總 則第一條為規范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活動, 維護公共利益, 保障被征收房屋所有權人的合法權益,根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 (國務院令第 590 號)和山東省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等規定,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辦法。第二條在本市行政區域內,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征收國有土地上單位、個人的房屋,對被征收房屋所有權人(以下簡稱被征收人)進行補償,適用本辦法。第三條 房屋征收與補償應當遵循決策民主、程序正當、補償公平、結果公開的原則。征收個人住宅的,應當保障被征收人的居住條件。第四條市政府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房屋征收與補償工作,各區(市)政府負責轄區
2、內的房屋征收與補償工作。市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 (以下稱房屋征收部門) 統一管理和指導全市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工作; 各區 (市) 政府確定的房屋征收部門組織實施轄區內的房屋征收補償工作。發展改革、財政、國土資源、規劃等部門按照職責分工,互相配合,做好房屋征收與補償的相關工作。鎮政府、街道辦事處和居民委員會應當配合房屋征收部門做好房屋征收與補償工作。第五條房屋征收部門可以委托房屋征收實施單位承擔房屋征收與補償的具體工作, 房屋征收實施單位不得以營利為目的。 房屋征收部門負責監督房屋征收實施單位在委托范圍內實施的房屋征收與補償行為,并對其行為后果承擔法律責任。房屋征收部門或者房屋征收實施單位
3、可以委托具備相應資質的單位承擔測繪、預評估、房屋拆除、法律服務等專業性工作。從事房屋征收與補償工作的人員應當具備業務知識和相關法律知識, 依法實施房屋征收與補償。市房屋征收部門應當對各區(市)房屋征收部門、征收實施單位的工作人員進行業務知識和相關法律知識的培訓考核,征收工作人員應當持證上崗。第六條市、區(市)政府應當將房屋征收與補償工作經費納入本級財政預算。第七條 房屋拆除工程應當由具有相應資質等級的建筑施工企業承擔。依照法律、法規的規定,需要通過招標投標的方式確定被征收房屋拆除施工企業的,應當通過招標投標的方式確定。第八條 任何組織和個人對違反本辦法規定的行為,都有權向當地人民政府、房屋征收部門和其他有關部門投訴、舉報。接到投訴、舉報的當地人民政府和部門應當及時核實、處理。第二章 房屋征收決定第九條為保障國家安全、 促進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 有下列情形之一確需征收房屋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