湛江市城市規劃區內居民建房規范要求(1頁).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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湛江市城市規劃區內居民建房規范要求(1頁).docx
1 / 1湛江市城市規劃區內居民建房規范要求湛江市城市規劃區內居民建房規范要求(一)使用的土地應當具有土地使用權證。(二)居民建設住宅層數控制在 6 層以下,總高度不超過 23 米(含坡屋頂高度不大于 2.2 米) ; 聯建基底面積達到 300 平方米以上或面寬達到 30 米以上的,控制在 8 層以下,高度不超過 27 米。世居居民房屋無土地使用權證的只能按原面積建設。(三)首層層高不超過 4.5 米,標準層層高不超過 3.2 米;內外地臺高差不超過 0.3 米。(四)首層一律不準建陽臺,二層以上外挑陽臺不大于 1.5 米。(五)居民建設住宅時應當在用地紅線內設置三級化糞池,不得侵占相鄰的街、巷、通道、間距。天面、陽臺、室內的污水應通過管排引入地下排污管道,不得露天排放。(六)住宅屋頂應當建設坡屋頂,建筑立面、色彩、建筑風格等應具有雷州半島特色元素,并與周邊建筑相協調一致。(七)臨城市道路住宅退讓,應當按湛江市城市規劃管理技術規定執行。(八)居民建設住宅時,應當在施工現場設置建設工程規劃公告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