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租房補貼管理辦法租房補貼管理辦法第一條 為解決外地員工及配偶的住房問題,減輕員工租房負擔,提高公司福利水平,特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本公司非本地戶籍正式員工需租房住宿的, 由該員工自行申請,經審批核準后始付租房補貼。第三條 申請租房補貼,須同時符合以下條件:(一)申請者為本公司正式員工;(二)非本地戶籍且在公司所在地沒有購買房產的。第四條 符合條件的員工在本公司工作期間,享受租房補貼,若夫妻雙方有一方為本地區人員,不享受租房補貼。第五條 租房補貼按以下標準執行:職務標準(元/月)總經理、副總經理、總經理助理500經理400副經理、總監、經理助理、部門主任、店長、渠道專員300普通員工200注:1
2、、夫妻雙方均在公司者,按高級別享受一方補貼。2、其他因住房而產生的費用如(水費、電費、物業費、衛生費)等公司不再給予額外補助,均由住房者自己承擔和均攤。3、公司對員工在所租房屋中的出現的打架、煤氣、水、電泄露及其他原因造成的意外傷害及上下班途中出現的任何與公司、 工作不相干的意外傷害不承擔法律責任。第六條 公司引進的特殊人才, 其租房補貼標準由總經理審議另行決定。第七條 申請租房補貼的程序為:(一)員工個人提出書面申請,填寫租房補貼申請表,所在部門認真審核個人情況后,負責人簽字確認;(二)提供租房合同(原件及復印件)、結婚證(復印件)、申請人身份證(復印件)、所租房屋產權證(復印件)等相關材料
3、;(三)行政人事部對申請人基本情況進行復核,報總經理審核,確定租房補貼標準;(四)計劃財務部憑審核結果隨工資按月發放;(五)租房補貼每半年復核一次。第八條 對于員工享受租房補貼期限到期的,從原租房協議到期日之前提供新租房協議書。如不按期提供者,依原租房協議到期日停止發放當期租房補貼。第九條 員工在工作所在地購買住房的,在拿到房屋鑰匙一個月后停止發放租房補貼。第十條 夫妻雙方中有一方符合條件已經享受國家有關安置政策的員工不再享受租房補貼。第十一條 個人住房情況應如實填寫,并及時向行政人事部反映住房變化情況,若發現員工弄虛作假,一經查實,將追繳全部補貼金額,并予以全公司通報批評處分。第十二條 本辦法自 2017 年 6 月 1 日起起執行。第十三條 本辦法由行政人事部負責解釋和修訂。xxxxxxxxx 有限公司2017 年 6 月 1 日租房補貼申請表租房補貼申請表姓名部門職位入職日期籍貫婚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