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附件 1:住房公積金約定提取業務操作規范住房公積金約定提取是指因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或償還購房貸款本息辦理了住房公積金提取的職工向國管分中心提出申請,國管分中心按照約定的周期,將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中的提取款項劃入職工本人的住房公積金卡(即中央國家機關住房公積金龍卡聯名卡)對應的銀行賬戶的業務。一、住房公積金約定提取周期、限額及申請條件(一)約定提取周期約定提取周期分為月、季、半年、年,職工可以在住房公積金約定提取申請表(以下簡稱申請表 )中自由選擇。1周期為月的,劃款日為每月 10 日。2周期為季的,劃款日為每年 1、4、7、10 月的 10 日。3周期為半年的,劃款日為每年 1、
2、7 月的 10 日。4周期為年的,劃款日為每年 1 月 10 日。注:劃款日遇節假日順延,3 個工作日內入賬到職工本人的住房公積金卡中。(二)約定提取限額約定提取限額為職工提取記錄單中職工實際申請的提取限額扣除已累計提取后的金額。約定提取金額為提取當日該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保留10 元后的余額,同時累計提取額不得超過該職工的提取限額。(三)約定提取申請條件申請約定提取的職工應同時滿足以下條件:1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或償還購房貸款本息的;2已辦理住房公積金卡;3已辦理住房公積金首次提取業務且累計提取金額未達到提取限額;4住房公積金賬戶處于正常狀態并按月正常匯繳。二、約定提取申請(一)申
3、請材料1由職工本人簽字、單位加蓋預留印鑒的申請表一式 3 份。2職工身份證復印件(1 份,第二代身份證需將正背面在同一頁進行復印) 。3 提取記錄單原件及復印件(1 份) 。(二)已申領住房公積金管理信息系統(2.0 系統)單位版軟件密鑰的單位職工申請約定提取1單位經辦人員核查職工是否符合約定提取條件。符合條件的,由單位經辦人員統一申請辦理約定提取。2單位經辦人員根據職工提取記錄單原件,通過單位版軟件生成申請表 ,打印(一式 3 份)并交由職工確認。3職工核對申請表信息,確認無誤并簽字后,由單位經辦人員加蓋單位預留印鑒。若信息有誤,須按有關規定更正后,重新辦理約定提取信息錄入。職工若變更通信地址、郵政編碼、聯系電話等信息,只需在申請表上予以修改后,由單位經辦人員在單位版軟件中重新按照約定提取信息錄入步驟辦理。4單位經辦人員持本人身份證原件、由職工本人簽字并加蓋單位預留印鑒的申請表 (一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