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 / 3住房公積金繳存流程住房公積金繳存流程一、公積金繳存額職工本人及單位為職工繳存的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為職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分別乘以職工及單位繳存比例。個體工商戶、自由職業者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為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納稅收入乘以其繳存比例。新參加工作的職工從參加工作的第二個月開始繳存住房公積金,調入職工從調入單位發放工資之月起繳存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均為職工本人當月工資乘以其繳存比例。二、公積金繳存基數繳存住房公積金的月工資基數,不得低于市政府規定的上一年度職工最低月工資標準,不得超過本市統計部門公布的上一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三倍。繳存基數由管理中心每年核準調整一次。職工月工資基數具體
2、計算口徑以國家統計部門勞動工資規定為準。月工資基數計算到元位,元位以下四舍五入。三、公積金繳存比例我市公積金繳存比例為 7%-15%,其中財政撥款單位、國有企業和國有控股企業繳存比例不得高于 12%,其它單位繳存比例超過 12%的部分,應按國家稅收政策規定納稅。個體工商戶、自由職業者其單位應繳存部分和個人應繳存部分均由個人承擔, 繳存比例不得低于 10%;繳存比例超過 24%的部分應按照國家稅收政策規定納稅。2 / 3單位與職工個人應同比例繳存,同一個單位只能以同一比例繳交住房公積金。任何單位未經批準,不得擅自降低或提高已確定的繳存比例。四、繳存時間單位和職工應在每月發薪后 5 日內按時足額繳
3、存住房公積金,不得逾期繳存或少繳。五、有下列情況之一的單位可以申請暫時降低繳存比例(一)企業虧損一年以上的;(二)職工工資收入連續一年低于市政府規定的本市上年度職工最低工資標準的。有以上情況需暫時降低繳存比例的,必須由本單位職工代表大會或者工會討論通過,報送住房公積金降低比例報告正式文件和由上級主管部門認定并加蓋公章的單位財務報表或單位職工工資情況資料,經審核批準后執行。批準降低繳存比例單位,經濟效益好轉后恢復到原繳存比例。六、有下列情況之一的單位可以申請暫緩繳存(一)企業嚴重虧損并停產半年以上,且連續 3 個月以上欠發職工工資的;(二)市政府確認的特困企業。有以上情況需暫緩繳存的,必須經本單位職工代表大會或者工會討論通過,報送住房公積金緩繳報告正式文件和由上級主管部門認定并加蓋公章的單位財務報表、單位停產及停發工資情況資料或市政府確認特困企業證明文件,經審核批準后可以緩繳。 單位經濟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