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目 錄一、致委托方函二、估價師聲明三、估價的假設和限制條件四、房地產估價結果報告 (一)委托估價方 (二)評估機構 (三)評估范圍和具體情況說明 (四)評估目的 (五)評估原則 (六)評估基準日 (七)評估依據 (八)評估方法 (九)評估結果 (十)評估作業日期 (十一)評估報告有效期限 (十二)附件致 委 托 方 函嚴敏忠:受您的委托,我們對坐落于南京市玄武區前大樹根44號205室房屋所有權證編號:寧房權證寧玄改字第012062號,丘號:181553-IV-30;國有土地使用證編號:寧玄國用(99)字第08035號,地號:02-004-025-001-11房地產進行了價格評估。根據國家有關政
2、策,法規,本著客觀、公正、合理的原則,采用科學的估價方法,按照必要的估價程序,我所估價人員經過實地查勘;在掌握有關資料的基礎上,結合估價經驗;經綜合分析和測算,確定委估房地產在估價基準日(二00三年十月二十七日)的市場價格為:¥34.08萬元, 大寫:人民幣叁拾肆萬捌佰元整。附:寧金房地估字2003-09-265號房地產評估結果報告書南京金匯通資產評估事務所有限公司二00三年十月二十八日估 價 師 聲 明我們鄭重聲明:1.我們在本估價報告中陳述的事實是真實的和準確的。2.本估價報告中的分析、意見和結論是我們自己公正的專業分析、意見和結論,但受本估價報告中已說明的假設和限制條件的限制。3.我們與本次估價的估價對象沒有利害關系,也與有關當事人沒有個人利害關系或偏見。4.我們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準房地產估價規范進行分析,形成意見和結論,撰寫本估價報告。5.我們已對本估價報告中的估價對象進行了實地查勘。6.本報告估價結果僅作為委托方在本次估價目的下使用,不得用做其他用途。7.未經我所和估價人員同意,本報告的全部或部分內容不得提供給除委托估價方和評估報告使用人之外的單位和個人,不得發表在任何公開媒體上。估價的假設和限制條件1. 本報告評估結果是二00三年十月二十七日的市場價格,僅適用于本評估報告之特定目的,即在估價時點預期能夠成交的最好的價格,它依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