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房屋開發成本的核算一、開發房屋的種類及其核算對象和成本項目房屋的開發,是房地產開發企業的主要經濟業務。開發企業開發的房屋,按其用途可分為如下幾類:1.是為銷售而開發的商品房;2.是為出租經營而開發的出租房;3.是為安置被拆遷居民周轉使用而開發的周轉房。此外,有的開發企業還受其他單位的委托,代為開發如職工住宅等代建房。這些房屋,雖然用途不同,但其所發生的開發費用的性質和用途,都大體相同,在成本核算上也可采用相同的方法。為了既能總括反映房屋開發所發生的支出,又能分門別類地反映企業各類房屋的開發支出,并便于計算開發成本,在會計上除設置“開發成本房屋開發成本”賬戶外,還應按開發房屋的性質和用途,分別設
2、置商品房、出租房、周轉房、代建房等三級賬戶,并按各成本核算對象和成本項目進行明細分類核算。企業在房屋開發過程中發生的各項支出,應按房屋成本核算對象和成本項目進行歸集。房屋的成本核算對象,應結合開發地點、用途、結構、裝修、層高、施工隊伍等因素加以確定:1一般房屋開發項目,以每一獨立編制設計概(預)算,或每一獨立的施工團預算所列的單項開發工程為成本核算對象。2.同一開發地點,結構類型相同的群體開發項目,開竣工時間相近,同一施工隊伍施工的,可以合并為一個成本核算對象,于開發完成算得實際開發成本后,再按各個單項工程概預算數的比例,計算各幢房屋的開發成本。3.對于個別規模較大、工期較長的房屋開發項目,可
3、以結合經濟責任制的需要,按房屋開發項目的部位劃分成本核算對象。開發企業對房屋開發成本的核算,應設置如下幾個成本項目:(1)土地征用及拆遷補償費或批租地價;(2)前期工程費;(3)基礎設施費;(4)建筑安裝工程費;(5)配套設施費;(6)開發間接費。其中土地征用及拆遷補償費是指房屋開發中征用土地所發生的土地征用費、耕地占用稅、勞動力安置費,以及有關地上、地下物拆遷補償費,或批租地價。前期工程費是指房屋開發前期發生的規劃設計、項目可行性研究、水文地質勘察、測繪等支出。基礎設施費是指房屋開發中各項基礎設施發生的支出,包括道路、供水、供電、供氣、排污、排洪、照明、綠化、環衛設施等支出。建筑安裝工程費是指列入房屋開發項目建筑安裝工程施工圖預算內的各項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