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嘉祥縣二手房交易稅收管理辦法嘉祥縣二手房交易稅收管理辦法時間:2010-02-25 16:06來源:未知作者:佚名 X點擊:次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進一步加強和規范二手房(包括商業用房和住房)交易稅收的征收管理,促進二手房交易稅收征管的科學化、精細化,不斷提高征管效率和質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營業稅暫行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第一章 總 則第一條 為進一步加強和規范二手房(包括商業用房和住房)交易稅收的征收管理,促進二手房交易稅收征管的科學化、精細化,不斷提高征管效率和質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營業稅暫行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
2、法(以下簡稱征管法)及有關稅收法律法規規定,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加強和規范二手房交易稅收征管,要著力健全管理制度,完善征管手段,突出管理重點。即要建立二手房交易稅收的征收檔案管理制度、與社會各部門配合的協稅制度、二手房交易稅收征管信息交換制度,充分利用信息技術手段加強二手房稅收管理; 充分利用綜合治稅手段加強二手房交易的稅收管理。 第三條 二手房交易應征收的稅種有:營業稅、城市維護建設稅、個人所得稅、印花稅、土地增值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費附加。第四條 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調整房地產交易環節稅收政策的通知(財稅2008137 號文)規定:對個人銷售或購買住房暫免征收印花稅;對個人
3、銷售住房暫免征收土地增值稅。第五條 二手房交易的稅收由嘉祥縣地方稅務局直屬分局負責征收。納稅人在辦理房地產權屬登記前,應到嘉祥縣地稅局直屬分局辦稅服務廳交納相關稅費。 待條件成熟后,二手房交易稅收由嘉祥縣地稅局委托嘉祥縣房地產管理部門代征。第六條 按照房地產稅收一體化管理總體目標和要求, 二手房交易稅收管理,應以稅收管理先繳納相關稅費,后辦理房產證,實施“先稅后證”,以票控稅的管理模式。根據國家稅務總局、財政部、建設部聯合下發的關于加強房地產稅收管理的通知(國稅發200589 號文)及山東省地方稅務局、山東省財政廳和山東省建設廳在轉發國家稅務總局、財政部、建設部關于加強房地產稅收管理的通知的通知(魯地稅發200551 號文)的規定,嘉祥縣房地產管理部門在辦理房地產權屬登記時, 應要求納稅人出具完稅(或減免稅)憑證原件及復印件;對于未出具完稅(或減免稅)憑證原件及復印件的,嘉祥縣房地產管理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