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集體建設用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辦法為了維護社會經濟秩序,加快城市發展進程與推進現代化建設,完善和提高城鄉結合部、城中村的基礎設施條件,改善人民群眾的生產生活水平,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規,制定本辦法。一、適用范圍本辦法適用于城中村、城鄉結合部已被征收為國有土地上原集體建設用地上單位、個人的房屋征收與補償,且農村集體經濟組織不能對被征收人重新調整宅基地或者集體建設用地。二、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 45、47 條規定,國家可以按審批權限和程序征收集體建設用地,并對地面房屋及附屬物進行公平補償。三、職責分工及原則1、縣土地主管部門負責集體建設用地及地面建筑
2、物的征收與補償工作以及集體建設用地征收相關政策的宣傳解釋工作,縣建設部門指導集體建設用地上房屋的征收與補償工作。屬地人民政府具體組織集體建設用地及地面建筑物的征收與補償工作及宣傳解釋工作。屬地人民政府可以將房屋征收與補償中相關技術或勞務服務委托社會組織,按合同約定支付技術、勞務服務費用。2、縣財政、審計、監察等部門各負其責,密切配合,確保房屋征收與補償工作的順利進行。3、相關稅費優惠政策參照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規定執行。四、補償與安置程序1、縣人民政府成立縣國土、建設、財政、審計、監察等部門參與的征收與補償領導小組,指導集體建設用地及地面建筑物的征收與補償工作,縣國有土地儲備中心負責籌措補償與安
3、置資金存入銀行專用賬戶,縣建設部門審查上報縣人民政府研究啟動補償與安置程序。2、屬地人民政府具體負責集體建設用地及地面建筑物的征收與補償工作及宣傳解釋工作。3、縣土地主管部門憑政府部門有關批準文件和規劃選址意見書(或建設用地規劃設計條件通知書,附用地紅線圖)確定房屋征收范圍,被征收人不得進行新建、擴建、改建、戶口遷入等不當增加補償費用的行為,仍按原房屋狀況和使用性質進行征收補償。5、屬地人民政府組織調查登記,并適時公布調查結果。6、屬地人民政府擬定房屋補償與安置方案(包括補助與獎勵措施) ,上報縣人民政府。房屋補償與安置方案的內容應當包括:房屋征收范圍、實施時間、征收依據、安置方式、房屋貨幣補償價款的確定原則和支付方式、用于產權調換房屋的面積和地點等情況以及選房原則、回遷政策、搬遷過渡方式和過渡期限、搬遷和臨時安置費用的標準、停產停業損失的補償標準和確定辦法、簽約期限、房屋補償與安置費用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