局房屋安全鑒定工作流程一、建設單位填寫申請表工作人員做好受理接待,并及時登記編號。二、申報資料審查對審查符合要求的項目,3 個工作日內安排初步調查;不符合要求的, 須在 2 個工作日內電話告知業主并及時發出 一次性補正材料通知書 。三、初步調查初步調查人員須在 3 個工作日內做好鑒定項目的初步調查并提出鑒定方案。四、確定鑒定方案總工程師對鑒定方案把關后, 交安全辦負責同志審查并與委托方對接鑒定方案。五、鑒定檢測完成鑒定方案對接的,由相關工作人員按規定收取費用后,2 個工作日內工作人員到場鑒定檢測;一般項目 10 個工作日內完成,復雜項目 20 個工作日內完成,并出具鑒定報告。六、鑒定報告審定鑒定報告由總工程師把關, 交安全辦負責同志審查, 并最終報局分管領導批準后, 及時加蓋局房屋安全鑒定專用章; 對存在的房屋安全隱患,須及時下發書面整改通知。七、鑒定資料歸檔工作人員負責及時將鑒定報告發放給業主, 并做好發放登記, 同時適時做好鑒定資料保存歸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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