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 / 2綿陽經濟適用房申請具體辦理流程綿陽經濟適用房申請具體辦理流程1、申請申請人向戶口所在地的區住房保障主管部門提出申請,填寫綿陽市城鎮居民購買經濟適用住房申請表并提交相關材料。2、審核區住房保障主管部門應會同街道辦事處(鎮政府)、居委會在受理申請材料后30 個工作日內通過審核材料、 入戶調查、 組織評議等方式對申請人的家庭收入情況和住房情況等進行調查核實。3、公示經調查符合購買經濟適用住房條件的申請人名單,由區住房保障主管部門在申請人工作單位、家庭戶籍所在地和實際居住地的街道辦事處(鎮政府)所在地公示 10 日。經公示無異議的,再次通過媒體發布公告的形式進行公示,公示的時限為 15 日。
2、經公示有異議的,應當及時核實,經核實不符合購買經濟適用住房條件的,由受理申請所在區住房保障主管部門書面告知申請人。4、批準經兩次公示無異議的,由區住房保障主管部門批準,并核發經濟適用住房準購通知書(以下簡稱準購通知書)。區住房保障主管部門按照申請人家庭人口數核準申請人購買經濟適用住房的面積,并在準購通知書中注明。5、排序市住房保障主管部門應定期對已取得準購通知書的申請人的購房需求情況進行分類登記,并在監察、公證部門的監督下公開進行電腦隨機定號排序,根據2 / 2房源情況發放選房通知書。未獲得選房資格的申請家庭進入輪候。對重殘疾人員、優撫對象、復員軍人、轉業軍人、危房戶等住房困難家庭應優先安排。6、選房選購經濟適用住房按照下列程序辦理:(1)市住房保障主管部門組織對已取得 選房通知書的申請人按排序號順序公開進行電腦隨機選購住房,申請人可在多個備選房源中選購一套住房;(2)申請人選定住房后,應當場簽署選房確認書,并在規定時間內簽訂購房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