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教職工周轉房使用管理暫行辦法教職工周轉房使用管理暫行辦法(征求意見稿)一、總則一、總則1.為了加強我校教職工周轉管理,提高使用效益,進一步優化資源,實際制定本辦法。2.學校周轉房的房源是學校修建(改造)的教工宿舍。3.學校周轉房不實行實物分配,只提供給符合條件的教職工只作周轉租用,實行有期限、契約化、物業化的管理機制。二、管理部門二、管理部門4.學校周轉房由學校統一管理,職能部門工會委員會具體負責學校教職工周轉房房源的統籌安排調配,簽訂租房協議,辦理人員入住手續,退房手續,并監督周轉房的使用。5.學校成立 3-5 人周轉房使用管理工作小組,由工會牽頭負責,組織住戶選舉產生,負責管理宿舍區內安全
2、、衛生等,協調住戶之間各種糾紛,創建和諧、文明的宿舍區。6.學校財務室負責周轉房租金、押金等收取并上交教育局支付中心,配合工會開展周轉房管理工作。三、租住對象三、租住對象7. 在學校工作,且在學校無住房的在編在職在崗教職工(包括來我校支教或交流教師、志愿者) ,其中凡符合下列條件者可優先申請租住:家住縣外的教職工;無住房且不隨父母同住的單身教職工;本人或配偶在本縣無住房的已婚教職工;長期住校教職工;因特殊情況提出申請并經學校批準同意的教職工。四、租住程序四、租住程序8.凡要求租住周轉房者,由本人填寫租房申請表,經學校周轉房使用管理領導小組審核同意,對符合條件租住的教職工,根據學校周轉房房源情況
3、進行統籌安排,通知入住,由學校工會與租住者簽定租房協議,辦理入住手續。9.租到的周轉房超過三個月沒有住在該房的,學校給予收回,凡不交房的,從次月起停發工資的 50%(請假、寒暑假和因外出除外) 。五、租住期限五、租住期限10.教職工周轉房一次簽定租住期限為三年, 三年后符合條件須要再租住的重新簽定租房合同。11.獲得租住周轉房的教職工發生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無條件退還周轉房【其本人或家屬(配偶)和子女都應當及時(限時)無條件將所租住房屋按要求退還學校,并辦理退房手續】 :(1)調出(含借調)或與學校解除勞動關系的;(2)辭職、解聘、自動離職的;(3)解除聘用合同和聘用合同到期未續約的;(4)已辦理退休手續的;(5)租住周轉房超過 3 個月沒有住在該房的;(6)其他依國家政策相關規定應退房的。12.辦理退房手續前,住戶應自行辦理網絡電視、電話等由個人產生的項目報停結算,與學校結清房租、水電費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