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臨沂大學公用房屋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第一章總則第一條 為進一步加強學校公用房屋管理,優化資源配置,提高 使用效益,更好地為教學、科研服務,參照國家有關規定和山東省 關于加強高等學校公用房屋管理工作的通知 (魯教財字(201318號)精神,結合學校實際,制定本辦法。第二條本辦法所稱公用房屋,是指產權屬于臨沂大學的各種用 房及附屬建筑物。公用房屋面積指室內使用面積,不含走廊、廁所、 樓梯等公共建筑面積。第三條 學校公用房屋的類型,根據其用途和屬性,可分為七類:(一)辦公用房。指各單位管理服務人員固定的日常工作場所,包括管理干部辦公室、行政辦公室、教學辦公室、教學檔案室、會議 室(黨建活動室、接待
2、室)、教研活動室、教學督導室、教授工作室、 科研團隊辦公室、產學研辦公室、團學辦公室、學生活動室等用房。(二)教學用房。指直接為教學服務的公用房屋,包括各類教室和教學輔助用房。教室包括普通教室、多媒體教室、畫室、琴房、制 圖室等;教學輔助用房主要指圖書用房。(三)實驗用房。指用于本專科學生及研究生教學研究服務的實 驗室及其附屬用房。主要包括本專科學生及研究生基礎課、專業基礎 課、專業課所需各種實驗室以及實驗室的附屬用房(準備室、儀器室、 元器件室、模型室、陳列室、更衣室、實驗人員辦公室等)。(四)科研用房。指根據不同學科需求,按照一定標準配置的學 術研究用房。(五)業務用房。指根據業務需要配置
3、的相關用房。管理服務部 門的業務用房包括檔案室、保密室、監控室、展館、庫房、服務大廳、 報告廳等;教學單位的業務用房包括檔案室、報告廳、劇院、體育活 動場所等。(六)經營用房。指按合同出租從事經營性商業服務的用房。(七)后勤保障用房。 指為師生員工提供生活保障及配套服務的 服務實體用房,包括學生公寓、醫院、幼兒園、食堂、物業管理、水 電暖管理、安全管理與交通服務等用房。第四條 公用房屋管理的基本原則是統一領導、歸口管理、分級 負責、責任到人。第二章管理體制第五條公用房屋實行學校、歸口單位和使用單位三級管理體 制。第六條學校資產管理委員會是學校公用房屋管理的決策機構, 其職責是:制定公用房屋管理規章制度;確定公用房屋配置、調整方 案;審議批準房屋資源占用費收繳方案;研究公用房屋管理的重大事 項。第七條資產管理處是學校公用房屋的一級管理部門,代表學校統一管理公用房屋。其職責是:擬訂公用房屋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