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六盤水市住房公積金貸款管理辦法第一章 總則第一條 為規范住房公積金貸款行為,支持城鎮居民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維護借貸雙方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 、國務院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 、中國人民銀行個人住房貸款管理辦法和貸款通則等規定,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住房公積金貸款, 是為在本市參加住房公積金制度的在職職工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或改善自住住房條件設立的政策性專項貸款。第三條貸款業務由六盤水市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指定的銀行(以下稱受委托銀行)辦理。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負責編制公積金貸款計劃,經六盤水市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批準后組織實施。第二章 貸款
2、對象和條件第四條 貸款對象申請貸款的對象,是按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規定,按時足額繳存住房公積金,經有關部門批準購買、 建造、 翻建、 大修自住住房或改善自住住房條件的在職職工。 (改善自住住房條件, 即裝修自住住房) 。第五條 貸款條件(一)借款人連續足額繳存住房公積金,且時間不少于一年。(二)借款人必須是購、建、修住房的房屋所有權人,并有相當于購、建、修住房總投資額30%以上的自籌資金。(三)借款人有穩定的經濟收入和按期償還貸款本息能力、沒有可能影響償還貸款能力的其他債務。(四) 借款人必須提供房管部門和其它有關部門批準購、 建、 修住房的文件及以下材料。1購買住房的,應提交經房管部門批準的購
3、房合同及首期交款的收據;2建造住房的,應提供房管、規劃、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出具的有關證明和土地管理部門出具的土地使用證,以及有資格的部門出具的建房估價書;3翻建、大修住房的,應提供房管、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規劃管理部門出具的審批證明和原房屋的所有權證,以及有資格的部門出具的估價書;4改善自住住房條件的,應提供改善自住住房條件的合同和首期交款的收據,以及施工單位提供的資質證明;5購、建、修住房屬共有產權的,借款人應提供本人所占份額的證明。(五)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的其他條件。第三章 貸款額度、期限、利率第六條 貸款數額應同時符合下列限額標準:(一)貸款最高限額為二十萬元。(二)不得高于購、建、修住房總投資額的70%。(三)不得高于按照還款能力確定的貸款限額,其計算公式為:借款人(借款人配偶足額繳存住房公積金的包括配偶; 未足額繳存住房公積金的不包括配偶) 計算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的工資基數3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