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經濟適用住房價格管理辦法經濟適用住房價格管理辦法【實施時間】2003-01-01【發布單位】國家計委、建設部計價格20022503 號國家計委、建設部關于印發經濟適用住房價格管理辦法的通知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委、物價局、建設廳(局) :為規范經濟適用住房價格管理,促進經濟適用住房健康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和國務院關于經濟適用住房建設的相關規定,我們制定了經濟適用住房價格管理辦法 ,現印發給你們,請按照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發展計劃委員會中華人民共和國建設部二二年十一月十七日第一條為規范經濟適用住房價格管理,促進經濟適用住房健康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和國務院關于經濟適用住房建
2、設的規定,制定本辦法。第二條本辦法適用于在城市規劃區內經濟適用住房的價格管理。第三條本辦法所稱經濟適用住房,是指納入政府經濟適用住房建設計劃,建設用地實行行政劃撥,享受政府提供的優惠政策,向城鎮中低收入家庭供應的普通居民住房。第四條縣級以上政府價格主管部門是經濟適用住房價格的主管部門,依法對本地區經濟適用住房價格實施管理。縣級以上政府建設主管部門應協助政府價格主管部門做好經濟適用住房價格的監督和管理工作。第五條經濟適用住房價格實行政府指導價。制定經濟適用住房價格, 應當與城鎮中低收入家庭經濟承受能力相適應, 以保本微利為原則,與同一區域內的普通商品住房價格保持合理差價,切實體現政府給予的各項優
3、惠政策。第六條經濟適用住房基準價格由開發成本、稅金和利潤三部分構成。(一)開發成本1按照法律、法規規定用于征用土地和拆遷補償等所支付的征地和拆遷安置補償費。2開發項目前期工作所發生的工程勘察、規劃及建筑設計、施工通水、通電、通氣、通路及平整場地等勘察設計和前期工程費。3列入施工圖預(決)算項目的主體房屋建筑安裝工程費,包括房屋主體部分的土建(含樁基)工程費、水暖電氣安裝工程費及附屬工程費。4在小區用地規劃紅線以內,與住房同步配套建設的住宅小區基礎設施建設費,以及按政府批準的小區規劃要求建設的不能有償轉讓的非營業性公共配套設施建設費。5管理費按照不超過本條(一)項 1 至 4 目費用之和的 2計算。6貸款利息按照房地產開發經營企業為住房建設籌措資金所發生的銀行貸款利息計算。7、行政事業性收費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計收。(二)稅金依照國家規定的稅目和稅率計算。(三)利潤按照不超過本條(一)項 1 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