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05空置房管理考核辦法空置房管理考核辦法第一章第一章總總則則第一條為加強對空置房及其水、 電的管理, 防止此類房間出現意外情況,確保樓宇管理的有效進行,根據相關規定,特制定該考核辦法。第二條本考核辦法適用于廣州市金碧物業管理有限公司所管轄的所有空置房。第三條本制度所稱空置房主要分為未售空置房、 已售未入住空置房和其他空置房。第四條物業公司客戶服務中心和保安部負責對空置房的管理。 服務中心主要負責空置房的統計、核查和巡查工作。 保安部主要配合服務中心對空置房進行巡查和檢查。第二章第二章空置房的統計與巡查空置房的統計與巡查第五條服務中心物業助理在樓宇巡查過程中須準確記錄所管樓宇(區域)內空置房的
2、房號,并在每月的樓宇綜合情況表上應予以反映。如物業助理不能準確提供空置房房號,出現漏報、錯報的,扣罰 50 元。第六條物業主管每月應與集團銷售部聯系,以及定時對樓宇進行抽查,以確定空置房的房號是否準確。否則,扣罰物業主管 50 元。第七條物業助理必須對空置房進行定期巡查, 并將檢查情況于當日以書面形式匯總后上報物業主管。如物業助理未按時上交巡查記錄,扣罰 50 元。第八條對已售空置房的巡查,應當關閉其水電開關,以防止水電出現意外。如出現異常情況,應及時通知業主回家檢查。對未售空置房,應當定期入房進行檢查,關閉水電和門窗,檢查是否有人居住。如物業助理未及時發現空置房的問題,導致未售空置房有人居住
3、,或大門損壞長期得不到修復,扣罰相應物業助理 100 元,物業主管和服務中心領導 50 元。第三章第三章空置房的使用與維修空置房的使用與維修第九條未售空置房的大門鎖如出現被撬或其他問題, 服務中心調度人員應安排維修技工上門換鎖和維修, 費用在 簽證單 中從集團劃轉回物業公司。否則,扣罰責任人 50 元。第十條未售空置房除以下情況外,不得私自使用和居住: (一)由于業主室內進行維修,需借用空置房暫時居住; (二)根據部門和公司領導的安排,對空置房進行檢查; (三)確需使用空置房的其它情況。私自使用空置房,扣206罰責任人 300 元。造成后果的,呈報公司做除名處理。第十一條維修使用空置房所產生的水電費,由業主支付給物業公司,再由物業公司請款交納給供電局。維修房的水電費轉扣施工單位的工程款。未按規定進行結算水電費的,扣罰責任人 50 元。第四章第四章空置房鑰匙管理空置房鑰匙管理第十二條物業助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