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吉林省住房保障檔案管理辦法吉林省住房保障檔案管理辦法(意見征求稿)第一章第一章 總總則則第一條為加強住房保障檔案管理, 發揮檔案資料在實施住房保障制度中的作用,提高住房保障規范化、標準化、科學化管理水平,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檔案法 、 住房保障檔案管理辦法及其他住房保障相關規定,結合我省住房保障工作實際,制定本辦法。第二條本辦法適用于全省范圍內住房保障檔案的管理。本辦法所稱住房保障檔案是指在住房保障管理工作過程中形成的具有保存價值的文字、圖紙、圖表、聲像、電子文檔等各種載體文件材料,包括廉租住房、公共租賃住房保障對象、建設項目、房源(包括分配和使用管理)等方面形成的檔案。第三條住房保障檔案應當
2、真實完整記錄住房保障實施情況,全面客觀反映住房保障管理狀況。第四條省住房城鄉建設部門負責全省住房保障檔案管理工作。市、縣住房城鄉建設(住房保障)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住房保障檔案管理工作。2第五條市、縣住房城鄉建設(住房保障)主管部門應當根據住房保障檔案管理工作需要,明確檔案管理機構,配備專門的檔案管理人員,配備符合相關標準的專用庫房和設施設備,統籌安排檔案管理經費,滿足檔案管理工作需要。第六條住房保障檔案管理人員應當認真履行工作職責, 具備檔案業務專業知識和技能, 執行住房保障檔案管理政策和技術規范,遵守檔案保密規定,保證檔案信息安全。第二章 歸檔范圍第七條住房保障檔案分為住房保障對象檔
3、案、 建設項目檔案和房源檔案。紙質檔案應當同步建立電子檔案。各類住房保障檔案應當彼此關聯,相互印證。第八條保障對象檔案指正在輪候和已獲得住房保障的住房困難家庭或者個人的檔案材料。收集歸檔范圍包括:(一)申請材料。包括申請書(申請表) ,申請人的基本情況(包括身份證復印件、戶口簿復印件等) 、住房狀況(包括自有住房產權證或租賃住房合同等)和收入、財產狀況等相關證明材料。 新就業人員申請公共租賃住房還需提供勞動用工合同和社保繳費證明等證明材料。(二)審核材料。包括審核表,住房城鄉建設(住房保障) 、民政部門對申請人的基本情況、住房狀況和收入、財產狀況等審3核記錄。(三)實施保障材料。包括輪候記錄、實施保障通知書、房屋租賃合同、按份共有產權廉租住房購買合同、租賃補貼協議及公示公告等相關材料。(四)動態管理材料。包括保障對象的住房、收入、財產狀況等動態變化情況年度申報材料,對保障對象基本情況和住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