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廣西壯族自治區機關事務管理局桂政管發【2015】3號廣西壯族自治區區直機關辦公用房租賃管理暫行辦法第一章 總則第一條為加強自治區直屬機關辦公用房租賃管理, 規范辦公用房租賃行為,節約財政資金,防止鋪張浪費,根據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印發黨政機關厲行節約反對浪費條例的通知(中發201313號)文件精神,參照國家發展改革委、住房城鄉建設部關于印發黨政機關辦公用房建設標準的通知(發改投資20142674號)有關規定,結合自治區直屬機關實際,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于自治區本級黨的機關、人大機關、行政機關、政協機關、審判機關、檢察機關、各民主黨派機關,以及工會、共青團、婦聯等人民團體和參照公務員法
2、管理的事業單位(以下簡稱各單位)。第三條本辦法所稱辦公用房租賃,是指各單位因原辦公用房拆遷、機構新成立暫無辦公場所,或機構增設、職能調整導致現有辦公場所無法滿足正常工作需要,且無法通過自治區本級辦公用房調劑解決而利用財政性資金、上級部門或非財政部門撥付資金面向社會租賃辦公用房的活動。第四條各單位租賃辦公用房應當遵循勤儉節約、保證安全、經濟實用的原則,應當嚴格履行報批手續,不得以變相補償方式租賃由企業等單位提供的辦公用房。第五條自治區財政廳負責核定財政負擔辦公用房租賃經費;自治區政府機關事務管理局負責制定辦公用房租賃標準、核實租賃面積、簽訂租賃合同及進行房屋后續管理等工作。第二章辦公用房租賃標準
3、第六條 辦公用房租賃標準按國家發展改革委、住房城鄉建設部關于印發黨政機關辦公用房建設標準的通知執行。第七條 自治區政府機關事務管理局應根據辦公用房使用單位的實際工作需要確定租賃期限,且不得租賃高檔價位的商業辦公樓、賓館等作為辦公用房。第三章 辦公用房租賃程序第八條 各單位通過調劑難以滿足辦公用房需求的,可向自治區政府機關事務管理局提出辦公用房租賃申請,并同時提交以下材料:(一)本單位辦公用房使用現狀;(二)擬租賃辦公用房的位置、面積、租賃期限和資金測算、資金來源等;(三)編制部門下達的關于單位主要職責、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等文件; (四)若為二層單位,提交其上級主管部門同意租賃辦公用房的批示意見;(五)其他應提供的相關資料。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