計劃管理辦法 為貫徹落實開發公司全年的經營目標;根據國家的方針政策及有關規 定,按照基本建設的程序,制定計劃的管理制度。 1、公司各相關生產、經營責任 部門,在每年的六月十五日前應根據集團公司下達的生產經營總目標, 按照本部門的職責范圍分解開發公司的全年度進到各經營責任部門,并報 經理批準。 2、各經營責任部門應根據開發項目建設程序及集團公司財務處的資金 使用計劃,每季度第一個月的 5 日前編制月季度的生產經營計劃,計劃應 切實可行,并報經理批準。 3、公司下屬各科室及項目部每月應編制每月的生產經營計劃上報部長 及經理批準。 4、各經營責任部門根據各部門編制的月季度計劃及與開發公司預計的 費用目標責任書接受開發公司經理及集團人資處考核,并根據本部門月季度 計劃完成情況及考核情況,考核下級各科室項目部的月季度計劃執行情況。 5、制定計劃的負責人應全面監督檢查計劃的執行情況。及時發現各項 計劃執行中的問題,了解企業生產經營活動的現狀及其發展趨勢,提出改 進措施,按旬寫出計劃總結及報告,及時書面報告有關領導。 6、開發公司經理根據各經營責任部門提出的計劃改進措施及報告,提 出計劃的調整、改進意見。努力提高計劃科學性、綜合性、嚴肅性和預見 性。堅持持續改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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