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銷售傭金管理制度1 范圍1.1 本制度規定了策劃銷售部銷售傭金的數量、傭金分配比例、傭金構成、傭金發放審批程序、傭金發放時間。1.2 本制度僅適用于策劃銷售部享有銷售傭金的員工和除策劃銷售部享有銷售傭金的員工之外的介紹銷售的公司員工和銷售配合部門(專指公司工程部、財務部和行政管理中心)。策劃銷售部享有銷售傭金的員工為:主管副總裁、策劃銷售部經理、銷售副經理(主管策劃)、銷售副經理(主管銷售)、銷售主管、客戶服務主管和所有銷售代表。2 職責策劃銷售部配合總裁和主管副總裁負責該制度的制訂和管理執行工作。3 銷售傭金及分配比例3.1 銷售傭金根據成交客戶的不同來源,銷售傭金分為三類:3.1.1成交客
2、戶為純市場客戶類銷售傭金為該類客戶成交的房產銷售合同額的0.65%;3.1.2 成交客戶為公司員工介紹的市場客戶類銷售傭金為該類客戶成交的房產銷售合同額的0.35%;員工介紹傭金為該客戶成交的房產銷售合同額的0.3%;3.1.3 成交客戶為公司員工(僅限銘豪公司員工)類,不提取任何數量的銷售傭金;3.1.4 其他方式成交的客戶類(如另行委托代理公司或者中介人含旅行社成交的客戶類,及享有三葉公司購房優惠指標的客戶類和享有銀森公司購房優惠指標的非銀森公司員工的客戶類),提取銷售傭金數量為該類客戶成交的房產銷售合同額的0.225%。3.2 銷售傭金的分配比例根據成交客戶的不同來源,銷售傭金的分配比例
3、分為三類:3.2.1 成交客戶為純市場客戶類(1) 策劃銷售部主管副總裁享有銷售傭金為該類客戶成交的所有房產銷售合同額的0.15%;(2) 策劃銷售部經理享有銷售傭金為該類客戶成交的所有房產銷售合同額的0.1%;(3) 銷售配合部門享有銷售傭金為該類客戶成交的所有房產銷售合同額的0.055%(注:工程部、財務部和行政管理中心的具體分配比例分別為:45%、35%、20%);(4) 銷售副經理(主管策劃)享有銷售傭金為該類客戶成交的所有房產銷售合同額的0.05%;(5) 銷售副經理(主管銷售)享有銷售傭金為該類客戶成交的所有房產銷售合同額的0.05%;(6) 銷售主管享有銷售傭金為該類客戶成交的所有房產銷售合同額的0.03%;(7) 客戶服務主管享有銷售傭金為該類客戶成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