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規劃設計管理制度一、集團規劃設計評審會管理辦法二、萬科住宅統一設計要求規范三、“上報集團規劃設計部備案”制度的管理辦法四、集團單體確認管理辦法五、規劃設計過程控制程序六、設計管理程序七、設計前期階段作業指引八、實施方案設計作業指引九、施工圖設計階段作業指引十、建筑施工現場配合作業指引十一、景觀設計作業指引十二、室內設計管理程序十三、設計變更管理辦法一、集團規劃設計評審會管理辦法1、 目的 為規范集團各地產公司項目設計的操作,加強對萬科集團規劃設計管理流程與成果標準(以下簡稱流程和標準)中實施方案階段的“集團規劃設計評審會”這一重要節點的監控,以達到確保質量、進度目的,特編制此辦法。2、 主管部
2、門 集團規劃設計部負責各項目操作公司評審會的統籌安排。項目評審會在總部或項目所在地召開,由集團規劃設計部或項目操作公司負責具體會務組織工作;3、時間計劃 評審會的召開時間應以項目設計年度計劃為依據,如有變更,項目操作公司應事先知會規劃設計部。項目操作公司應在評審會召開前至少7日向規劃設計部提出正式申請,會前至少3日提交評審文件匯編。4、 評審文件匯編應包括以下內容:(1) 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其中的規劃設計部分詳流程和標準中的“投資分析階段成果標準”完成;(2) 項目設計工作控制性計劃(3) 集團規劃設計部對設計工作總體計劃的意見(4) 集團規劃設計部對設計前期工作結論的意見(5) 概念設計方案任務書詳流程和標準第23頁條文1.1;(6) 概念設計方案文本詳流程和標準第24頁條文2.(7) 項目設計指導書詳流程和標準第27頁條文3.(8) 規劃方案設計招標書(9) 規劃方案設計任務書詳流程和標準第41頁條文1.1(10) 規劃方案設計文本詳流程和標準第41頁條文1.1.5(11) 規劃方案分析表詳附件一5、 文件審核集團規劃設計部對評審文件進行審核,發現不符要求的,可以要求評審會延期。6、 會議組織會議組織者應在評審會召開前至少2日向參會者發出會議通知及議程。7、 評審會投票人員組成集團主管設計領導、集團規劃設計部總經理及總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