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 / 3規范農村建房調研報告1一、農民建房用地存在的突出問題(一)土地利用效益低下。據土地利用更新調查數據顯示,目前我縣農村居民點用地 20764 公頃,按農村人口 76 萬人計算,人均占地面積 273 平方米,遠遠高出國家規定的農村村鎮人均用地 150 平方米的上限標準。主要表現為:單戶用地面積較大,通常戶與戶之間都會留有巨大的間隙,并且前有禾場后有庭院,以及人為形成的灣子林,破壞和浪費了大量耕地;一戶多宅現象普遍,建新不拆舊、農村人口進城不歸還宅基地等, 造成相當數量的農村住宅和宅基地閑置荒廢;公路沿線建房盛行,但受公路控制紅線的約束,房屋與公路之間的土地基本閑置或低效利用。(二)房屋建
2、設布局散亂。大多數村民建房隨意選址,建設用地雜亂無序,一般都選擇在自家自留地、承包地或交通較為便利的公路兩側建房,形成不少空心村,也有相當一部分農民新房建設見縫插針,哪里地勢好、風水好就在哪里建,造成新房舊宅斑駁錯雜,住房的朝向、大小、高矮參差不齊,亂建亂占現象嚴重,村容村貌較差,浪費了大量土地資源,也不利于基礎設施配套,這些都與新農村各項建設要求格格不入,嚴重影響了村莊規劃的落實。(三)違建現象非常普遍。年以前,全縣 90%以上的農戶都在新建住房前,到國土部門履行了申報審批程序,建房用地秩序較好。但自 2003 年以來,由于稅費改革取消了土地管理費,加之土地二輪延包實行長久不變政策,農民以為
3、個人建房不收費,并且是在私有土地上建房,可以按照自己的意愿隨意建設,主動辦理申報審批手續的農戶數量也因此急劇下降。年起,每年辦理建房報批手續的農戶不到 500 戶,違法建房已成普遍現象。(四)隱形市場極其活躍。在城市和集鎮規劃區、城郊結合部、交通區位優勢明顯的區域,受城鎮化進程加快和房價高企的影響,農民和集體經濟組織往往不顧土地管理相關法律規定,在社會資金的加入下,采取對手成交、以租代征等方式變相交易集體土地,并非法在集體土地上進行小產權房地產開發,致使大量耕地被占用, 擾亂了正常的城區建設用地和房地產秩序, 造成了巨額土地收益流失。2 / 3表現尤為突出的是斗湖堤城區及周邊地區,其中王崗村一、七組的小產權房群就是典型代表。二、農民建房違法用地的主要原因(一)村莊建設規劃滯后。我縣現行的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編制于上世紀末期,由于以前各級對規劃重視程度不夠,且缺少公眾參與,加上受當時農村發展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