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第 1 頁 共 7 頁規范房地產交易秩序工作報告規范房地產交易秩序工作報告一、嚴格商品房銷售管理,加強商品房銷售活動動態監管(一)嚴格執行商品房預售管理和商品房銷售網上管理有關規定。未經預售許可、現售前備案的商品房,房地產開發企業不得進行銷售、收取房價款(包括預收款),也不得以認購(包括認訂、登記、選號、預約等)或俱樂部會員制等任何名義變相進行銷售、收取預定款性質的任何費用(包括定金、訂金、保證金、誠意金、會員費等)或要求定向存款。房地產開發企業出現上述行為的,房產管理部門按違法預售或違規現售查處,直至取消開發企業資質。(二)嚴格前期物業管理招投標制度。凡住宅為主物業管理區域內建筑面積在3萬平
2、方米以上等應當采用招投標方式選聘物業管理企業的項目,必須統一進行公開招投標。未通過統一公開招投標方式選聘物業管理企業的,房產部門不頒發商品房預售許可證。(三)房地產開發企業取得預售許可證后,必須在10日內按照房產信息網上公布的可售房源開始預商品房;逾期不預售的,一經查實,房產管理部門將取消其預售資格,待該項目獲準現售前備案以后重新上網銷售。(四)實行“實名制”購房,預售登記的商品房在未交付使用及領取房地產權屬證書之前不得轉讓,銷售合同網上登記備案以后不得更名。凡違反上述規定的,一經查實,房產管理部門將不予辦理各類登記手續。第 2 頁 共 7 頁(五)房地產開發企業銷售商品房或房地產經紀機構代理
3、銷售商品房,必須在售樓場所顯著位置明示房地產開發企業、房地產經紀機構營業執照、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房地產經紀機構備案證書、房地產經紀執業人員明示牌等證照,并向購房人出示商品房銷售委托書。凡違反上述規定的,房產管理部門責令限期整改;逾期不改的,房產管理部門將暫停辦理其網上簽約、網上備案等房地產交易手續。二、加強房地產廣告發布管理(六)廣告代理與發布單位必須對房地產廣告內容的真實性進行審查,不得代理、發布無合法證明、證明不全或內容不實的房地產廣告。發布商品房預售、出售廣告,必須提供獲準預售許可、現售前備案的證明;發布存量房出售(租)廣告,必須提供房地產權屬證明。房地產經紀機構發布所代理的房地產項目廣告,必須提供業主委托證明。凡違反上述規定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將依法查處。(七)未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的房地產項目,不得發布商品房預售廣告,不得以“內部認購”、“內部認訂”、“內部登記”等名目發布廣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