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海滄區企業人才住房優惠暫行辦法海滄區企業人才住房優惠暫行辦法第一條為重點解決為我區經濟發展作出突出貢獻的企業以及我區支柱產業和優先發展產業的人才住房,發揮優惠政策的激勵和導向作用,幫助企業吸引和留住優秀人才,加大我區企業吸引、集聚人才的力度,為我區經濟社會又好又快發展提供強有力的人才支撐和智力支持,依據廈門市創新創業人才住房優惠暫行辦法(廈委2010?34 號)精神,結合本區的實際,制定本辦法。第二條本辦法所稱的企業人才是指在海滄區工商注冊、繳納稅收并為海滄經濟發展作出突出貢獻的企業以及經認定的機械、電子信息、港口物流、商貿旅游四大支柱產業和生物醫藥、石油交易、新能源、文化創意四大特色新興產業
2、企業的人才。第三條解決居住、工作在海滄人才的住房問題原則是以貨幣化補貼為主,解決的主要方式包括購房補貼、租房補貼。第四條經市里確認,符合廈門市創新創業人才住房優惠暫行辦法第十四條規定的我區企業人才,選擇在海滄購房的,再按已享受標準的 25%予以補貼;選擇在海滄租房并實際入住的,再按已享受標準的 50%予以補貼。第五條符合以下條件之一的企業,其人才方可申請人才住房補貼:(一)在海滄工商注冊并繳納稅收,注冊資金達到 5000 萬元以上的新設企業;(二)申請上年度的主營業務收入達到 5 億元以上的企業;(三)申請上年度在我區繳納地方級稅收 500 萬元以上的企業;(四)經認定的機械、電子信息、港口物
3、流、商貿旅游四大支柱產業企業和生物醫藥、石油交易、新能源、文化創意四大特色新興產業企業,在我區繳納地方級稅收達到一定額度的企業:機械產業企業在我區繳納地方級稅收 400 萬元以上的;電子信息產業企業在我區繳納地方級稅收 200 萬元以上的;港口物流產業企業在我區繳納地方級稅收 200 萬元以上的;商貿旅游產業企業在我區繳納地方級稅收 100 萬元以上的;生物醫藥產業企業在我區繳納地方級稅收 100 萬元以上的;石油交易產業企業在我區繳納地方級稅收 100 萬元以上的;新能源產業企業在我區繳納地方級稅收 100 萬元以上的;文化創意產業企業在我區繳納地方級稅收 100 萬元以上的。第六條符合本辦法第五條規定的我區企業的技術型人才和高級管理人才,年齡 55 周歲以下,能力、業績和貢獻突出并與企業簽定 5 年以上聘用合同(在海滄繳納個人所得稅),在海滄購(租)房并實際入住者,按以下標準予以補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