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房山區房山區“名醫計劃名醫計劃”遴選辦法遴選辦法根據房山區優秀(高層次)創新創業人才支持計劃(試行) 的有關要求,制定此遴選辦法。一、總體要求“名醫計劃”是區委區政府實施優秀(高層次)創新創業人才支持計劃(試行)的組成部分。該計劃擬利用 10 年時間支持 40名專家開展臨床研究, 每批 4 名左右, 每名專家資助金額 10 萬元。按照區委要求,區衛計委設立相應遴選平臺,遴選標準為:長期在房山區從事臨床診療工作,醫術精湛,醫德高尚,專業技術領先,在專科專病診療上有明顯特色,獨立研究能力和教學能力突出,在市內或區內衛生醫療領域有較高知名度和學術威望,能得到社會各界一致認可。二、申報條件及具體要求
2、1.醫德高尚:基本分 100 分。(1)加分項:全國勞模和五一獎章獲得者 50 分,市級榮譽稱號和獎勵每項 30 分,區級獎勵 5 分;(2)一票否決項:收受紅包和回扣;(3)減分項:醫療事故的主要責任人,負對等及以上責任的醫療損害案件的主要責任人,一次減 20 分;服務態度惡劣遭到投訴,一次減分 10 分;(4)醫德分低于 50 分不得申報。2.申報年齡要求: 55 歲以下(含 55 歲)3.高級職稱及業績優異的中級職稱(基本分 50 分)(1)主任醫師:任職年限乘以 2.0(2)副主任醫師:任職年限乘以 1.52(3)中級職稱:任職年限乘以 1.04.臨床經驗(1)長期從事臨床一線工作,一
3、年 5 分;(2)在房山醫療衛生機構連續工作,每年加 5 分(與職稱任職年限可重疊計算)5.臨床業務能力(1)加分項:醫療(科研)成果加分國家級醫療成果獎或科技獎(注) :1 項 50 分;市級醫療成果獎或科技獎:1 項 20 分;區級醫療成果獎或科技獎:1 項 10 分。發表論文加分發表文章(第一作者、責任作者或通訊作者,署名單位是房山區醫療機構) :近 5 年發表文章:1 篇乘以影響因子(按最新版執行, 綜述不計, 增刊不計) 。 無影響因子的, 一律按 0.2/篇計算。科研情況加分主持課題研究:近 5 年領銜國家科研課題每項 50 分,北京市課題每項 20 分,區級課題每項 10 分,課題第一負責人滿分,第二負責人 40%,第三負責人 30%,其他負責人不計分。新技術、新業務開展情況加分近 5 年開展新技術和新業務并仍在臨床應用的:外科,開展具有國內先進水平的手術或技術每項加 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