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蘇州市規劃局關于姑蘇區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中蘇州市規劃局關于姑蘇區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中未經登記建筑的認定辦法未經登記建筑的認定辦法蘇規規20142 號為了規范蘇州市姑蘇區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中未經登記建筑的認定工作, 保障和監督行政機關依法履行職責,保護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根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 、蘇州市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暫行辦法及有關政策法規,結合姑蘇區實際,特制定本辦法。一、 認定范圍指蘇州市姑蘇區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中未經登記的建筑。二、 認定部門由蘇州市規劃局(以下簡稱市規劃局)負責,姑蘇區范圍內的具體認定工作由市規劃局姑蘇分局(以下簡稱姑蘇分局)負責實施,局法規
2、處負責協調工作,監察支隊配合做好調查工作。三、認定事項合法建筑、違法建筑、臨時建筑的建筑面積以及住宅改作非住宅、非商業用房改作商業用房的認定。四、認定工作機構組成市規劃局牽頭組建房屋征收未登記建筑認定小組(以下簡稱認定小組) ,由姑蘇分局、國土部門、區住建局、區房屋征收部門、區城管執法局、街道、社區等部門組成。五、認定工作程序(一)一般認定程序為了提高征收工作的進度,縮短認定工作的時間,在前期調查時評估公司可一并進場評估調查。1認定小組依據區房屋征收部門提供的材料進行會辦,形成征收房屋未經登記建筑認定匯總表。會辦所需材料:被征收房屋的權屬證明、土地使用證明或者規劃建設批準手續;征收的調查材料(
3、標注房屋位置的地形圖、評估公司出具的房屋平面圖等) ;其他需要提供的相關材料。2姑蘇分局接到區房屋征收部門的認定聯系函和征收房屋未經登記建筑認定匯總表后,在五個工作日內出具認定意見函。3區房屋征收部門在取得認定意見函后對認定內容進行現場公示。在此過程中,若有異議或重大變更,可提請再次認定。對于難度大、爭議多的特殊事例上報市規劃局,與轄區政府共同協調解決。(二)最終認定程序房屋征收過程中,需市政府對被征收人做出補償決定的,由市規劃局對未經登記建筑做出最終認定。最終認定的具體工作程序如下:1姑蘇分局按照職責接受區房屋征收部門的移送材料,在確認以下認定所需材料齊全條件下進行認定工作:市發改委立項批文、規劃和國土相關批準文件、征收決定公告;征收的調查材料; (標注房屋位置的地形圖、公示照片、房屋照片、被征收戶的情況說明、評估公司出具的房屋平面圖等)被征收房屋的權屬證明、土地使用證明或者規劃建設批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