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高新區公共租賃住房申請規定和流程高新區公共租賃住房申請規定和流程一、申請條件一、申請條件(一)有集體合租公租房需求的工業企業、研發企業、商務商業服務業企業、公益性社會組織及高新區范圍內機關、學校、醫院等用人單位。用人單位為企業或其他營利性組織的,工商稅收關系應在高新區內。(二)入住個人在高新區就業,繳納城鎮職工社會保險或醫療保險。(三)入住個人年收入在 5 萬元以下(含 5 萬元)。(四)申請高新南區房源的,應在高新南區無城鎮自有住房;申請高新西區房源的,應在高新西區無城鎮自有住房。(五)入住個人未享受租賃性住房保障。二、申請資料二、申請資料(一)營業執照、稅務登記證、組織機構代碼證等單位舉
2、辦文件(正本復印件,蓋鮮章) ;(二)高新區公共租賃住房申報匯總表(原件,蓋鮮章);(三) 高新區公共租賃住房用人單位員工入住資格申請表 (原件,蓋鮮章);(四)申請人身份證(復印件) ;(五)申請人社保證明(醫保證明) (原件,在社保窗口打印并蓋章) ;(六)申請人的個人房屋登記記錄證明(原件) ;(七)申請人與單位簽訂的勞動合同(復印件,蓋鮮章) ;2(八)上年簽訂的租賃合同(復印件,僅年審需要) 。三、三、資格審核資格審核(一)初審由高新區管委會所屬服務對象歸口部門負責,對其歸口管理服務范圍內的申請對象進行資格初審。(二) 復審1、申請高新南區公租房的,由區規劃建設局(住房保障中心)負責
3、資格復審,復審通過后出具高新區公租房資格審查合格通知單(以下簡稱通知單 ) 。2、申請高新西區公租房的,區規劃建設局(住房保障中心)委托相關街道辦事處負責資格復審。相關街道辦事處復審通過后出具通知單 。復審單位負責通過成都高新區管委會門戶網站對申請對象基本情況、房源分配結果等情況進行公示。四、四、入住管理入住管理(一)承租人收到通知單后,應在 15 個工作日內與公租房持有單位簽訂公共租賃住房租賃合同、與物業服務企業簽訂物業服務協議后,辦理入住手續。否則,視為自動放棄本次公租房承租資格。(二)公租房租賃合同期限一般為 3 年。租賃期內租金標準按照區規劃建設局(住房保障中心)對外公布的租金價格標準執行。(三)承租人在租賃期限內按合同約定繳交租金。承租人有下列行為之一的,應當騰退所承租的公租房,并補足租金:1、轉借、轉租或者擅自調換所承租公租房的;2、改變所承租公租房用途的;33、破壞或者擅自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