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橋中心學校教職工住房出租管理暫行辦法(9頁).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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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橋中心學校教職工住房出租管理暫行辦法(9頁).doc
1、1教職工周轉房出租管理暫行辦法(試行)(2011 年 7 月 6 日教職工代表大會通過)為進一步規范學校校內周轉房的管理,依據市縣相關文件規定,參照我縣其它學校校內臨時住房管理辦法, 并結合我校原有住房管理辦法(高橋中學教職工住房出租管理暫行辦法),現修訂本辦法。一 、出租住房管理原則1、統籌管理原則。學校成立校內周轉房管理領導小組,由校長、主管后勤副校長、總務處組成。領導小組下設學校周轉房管理小組,成員由教代會選舉產生。2、優先租住原則:已在現房內居住的符合房屋出租對象的優先(續租、改租比原住房面積小、配套設施差的用房) ;住房緊張情況下在崗在職教師優先原則;同等條件下外地戶口教師優先;新修
2、(24套小套間)房屋,優先滿足校內拼房居住的年輕教師、新引進教師、因工程建設急需搬遷的校內職工、校外租住教師。小單間原則嚴格按戶出租(一套租住一戶),因(教師、學生)管理和住房整體調整可做少數特別調整;學校急需調入的特殊人才(資教生、分配生),經學校臨時住房領導小組同意后可優先考慮; 學校雇請人員在住房緊張的情況下暫不予以考慮(含公益性崗位)。此次房屋調整后再確需入住教師必需根2據學校住房條件, 在有空房的基礎上且同意按此方案執行的教師可給予安排,如無空房則享受校外租房補貼。3、租金標準分類收取原則:按照兩室兩廳,兩室一廳、一室一廳、單間、樓梯間和一年以上未在此房居住(學校急需用房,臨時向該住
3、戶租住協議未達成的)和私自轉給他人居住的七個標準,按面積的大小、結合配套設施齊全程度來收取房租費;4、調離單位后必退住房原則:凡調離本單位,編制不在本單位的教職工,調離后一周內辦理退房手續。5、房租統一收取原則:每年按一至八月和九至十二月分兩次由學校財會室從教職工工資專戶上統一扣繳房租費(水、電費、衛生費、寬帶資源費同時收繳)。二,房屋出租的對象1、高橋鄉中心學校在編在冊的教職工、原已入住退休教職工。2、不單獨向教職工的家屬(父母、子女)出租住房,以前的遺留暫維持現狀。3、資教生學校免費提供住房(家屬除外)。三。房屋出租收費標準學校按興政辦發(2009)73 號縣政府辦公室關于開展城鎮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保障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結合學校教職工的實際確定本收費標準。1、房租標準3序號項目面積套數單價租金定價年租金合計1單元房 164201.59611522單元房 26241.59311163單